武漢印發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強化待遇保障,打破崗位“天花板”

近日,武漢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武漢市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進一步激勵關愛社區工作者,加強基層治理骨幹隊伍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在湖北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時指出,抗擊疫情有兩個陣地,一個是醫院救死扶傷陣地,一個是社區防控陣地,他強調,群眾大事小事都在社區,今後要更加重視社區工作。中央、省委、市委強調,要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專業化社區工作者隊伍,體現出對社區工作的高度重視。


“社區工作者隊伍職業體系建設如何,關係到城市基層社會治理的基礎牢不牢。”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充分吸收“民呼我應”改革成果,借鑑外地成熟經驗,是對我市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經驗的全面總結集成,著力構建進出有通道、履職有目標、考核有標準、待遇有保障、發展有空間、激勵有機制的社區工作者職業化體系。《辦法》以“職業化”為總體目標,使社區工作者在知識、技能、觀念、思想、態度、心理等各方面,符合職業規範和職業標準。

《辦法》界定社區工作者範圍和配備標準,明確社區工作者選任和招聘條件,規範社區工作者的培訓、管理和考核方式,拓寬社區工作者職業發展空間,強化社區工作者的待遇保障,創新提出建立四崗18級崗位等級序列、暢通進入街道(鄉鎮)公務員和基層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渠道等硬措施。


4月2日,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向長江日報記者介紹了《辦法》的多項創新舉措。


擴寬發展空間、建立四崗18級

更多優秀者可進入公務員隊伍和事業單位


《辦法》明確,社區工作者含四類崗位:社區正職、副職、委員、社區幹事;共18級崗位等級序列:社區幹事1-12級,委員3-14級,副職5-16級,正職7-18級,對應“社區幹事—社區‘兩委’委員—社區‘兩委’副職—社區正職”的成長鏈條。

暢通優秀社區工作者進入公務員隊伍和事業單位的通道,《辦法》明確,各區每年分別拿出20%左右的街道(鄉鎮)公務員職位、基層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的招錄和招聘計劃,定向考錄、招聘社區工作者。

《辦法》提出等級晉升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打破崗位“天花板”。


值得注意的是,“表現特別突出的,可通過面試和考核,專項招聘為基層事業單位人員。”比如,獲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社區工作者,任職期間所在社區獲得市級以上先進基層黨組織、市級以上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等稱號的社區書記等。

《辦法》還規定全面實行合同管理,社區工作者的權益將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培訓機制分層負責各有側重

社區書記全年培訓時間不少於7天


為提高社區工作者能力素質,提升服務群眾水平,《辦法》對社區工作者教育培訓作出規定。


初任培訓——區級負責新任社區“兩委”成員,街道負責新任社區幹事,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3天。重點加強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履職能力、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崗位培訓——市級依託武漢社區幹部學院、社區現場教學點,重點輪訓社區書記;區級依託區委黨校、名書記工作室、社會培訓機構等,重點培訓社區“兩委”成員;街道依託業餘黨校,重點培訓社區幹事。其中,社區書記全年培訓時間不少於7天,其他社區工作者不少於3天。

《辦法》提出建立網絡學習平臺。“近期,微鄰里平臺上線了‘疫情防控專題培訓’板塊,分6個專題,對社區工作者如何做好社區疫情防控工作進行了全面解讀。”


考核方式堅持群眾導向

黨員群眾評議權重佔60%


“過去,在社區工作者考核中,黨員群眾評議和街道考評權重佔比是1比1,現在黨員群眾評議結果所佔權重提高了,參與評議的人員也更有廣泛性和代表性。”

《辦法》對考核權重進行了調整——黨員群眾評議佔60%,街道考評佔40%,更加突出群眾滿意的導向。

黨員群眾評議參評人員包括居民代表、駐社區單位代表、物業服務企業代表、業委會代表等,重點考核社區工作者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為民服務等情況。

社區工作者考評結果分為四個等次: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優秀等次佔比不超過25%,且社區主要負責人由街道組織單列考核,“讓更多社區工作者有評優機會。”


強化待遇保障

享受“五險一金”可帶薪休假


《辦法》明確,按照年人均收入不低於上年度全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標準,合理設定報酬體系,形成正常增長機制。

社區工作者的報酬由三部分組成:基本報酬、績效報酬、獎勵報酬。

其中,基本報酬佔本崗位等級應發報酬的80%;績效報酬佔本崗位等級應發報酬的20%,依據年度考核結果確定,並適當拉開差距;獎勵報酬,即年度考核優秀的,多發放1.5個月的報酬;年度考核合格的,多發放1個月的報酬。“按此體系,據初步測算,社區工作者收入同比將會有明顯提高。”

此外,社區工作者可根據個人實際情況,享受一定的學歷津貼、職業津貼。

《辦法》還規定,各區應為社區工作者單獨或者集中購買大病救助險、意外傷害險,組織免費體檢待遇。符合條件的社區工作者還可依法享受職工帶薪休假和工會會員福利。


明確“出”的機制

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的將解聘


《辦法》明確了“出”的機制,列出7種情形: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或者連續3年考核基本合格的;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重大損失的;不能勝任工作的;受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黨紀處分,或者受撤職及以上政務處分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對社區幹事,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對社區“兩委”成員,依法依規予以免職或者罷免後,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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