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所有的外國人永久居留都是存在著語法錯誤!無論中外!

事實上,很簡單!

既然外國人可以永久居留,那麼為什麼還可以取消?

既然然被“取消其在某國國境內永久居留資格”,那永久居留的永久體現在哪裡?

都永久了還可以取消嗎?

這個就是一個語法錯誤好吧?

比如說張三把車子借給李四,說是永久借給李四,但是張三又說這部車子永久借給李四以後,張三什麼時候想要收回都可以!

這不是從語法上說不通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