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行動專欄(十)】“任性”司機多次挑戰法律權威 終將自嘗苦果!

【專項行動專欄(十)】“任性”司機多次挑戰法律權威 終將自嘗苦果!

第一次因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被處罰,第二次因酒駕被處罰,第三次再次因未懸掛機動號牌被處罰,這樣的經歷本應吸取教訓,不會再有違法行為的發生,但是今天這位駕駛人卻屢教不改,一再挑戰法律的權威,這次“慣犯”安某某於3月30日又因無證醉駕被交警查處。

【专项行动专栏(十)】“任性”司机多次挑战法律权威 终将自尝苦果!

當晚9時20分左右,安平交警大隊在轄區開展夜查行動時,一輛車牌號為冀TT***6的小型車,在看見前方有交警查車後,突然靠邊停車,有逃避檢查之嫌,執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當駕駛人打開車門後,一股濃重的酒味從車內飄出,民警遂對其進行酒精檢測。該男子雖然承認自己喝了酒,但拒不配合民警對其進行酒精測試,多次警告無效後,執勤民警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驗,在去醫院的路上,民警詢問其喝了多少酒,駕駛人竟然來了一句“就喝了幾瓶白酒”,幾瓶白酒?民警聽到這句話都驚呆了,再次詢問其到底喝了多少酒,該駕駛改口稱“喝了一瓶啤酒,又喝了幾杯白酒”。在民警對該駕駛人安某某身份信息進行核查時,發現安某某在2014年12月與2016年4月因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被處罰過兩次,2016年1月因酒駕被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該機動車駕駛人應該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但因該駕駛人未參加學習與考試,所以駕駛證至今被暫扣,導致2018年3月至今未能換證,故駕駛證處於註銷可恢復狀態。後經衡水市公安局物資鑑定所對其血樣進行檢驗,結果為249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专项行动专栏(十)】“任性”司机多次挑战法律权威 终将自尝苦果!
【专项行动专栏(十)】“任性”司机多次挑战法律权威 终将自尝苦果!

根據安某某的違法行為,我大隊民警對其無證駕駛以及醉酒駕駛開出了相應的罰單,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专项行动专栏(十)】“任性”司机多次挑战法律权威 终将自尝苦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