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後只發了一次工資,面對黑心企業如何保障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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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什麼黑心企業,企業現在也不容易,能夠發工資給你也是不錯的了!困難當前,員工難道不應該和公司一起共度難關嗎?當然你覺得企業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依據你和公司簽訂的勞動中的相關條款,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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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性質上認定為休息日。用人單位依法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2.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3. 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4. 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廣東)支付職工生活費(北京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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