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說別問
不能。
周景雲
實踐中沒見過,也沒聽說過。不可能。
之所以不可能,我們知道,律師作為委託人的代理人(訴或非訴),其言行必須依法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併為委託人代言。試想,如果同一家律所的兩位律師,分別作為一個案件中原告和被告的訴訟代理人,怎麼在該案中維護各自委託人的權益?還是私底下達成默契,犧牲或損害一方委託人的權益?又該如何主張又該如何答辯?因此,除了有關規定不允許外,同一家律所的兩位律師,也不可能在同一個法律事務代理中,分別接受兩個相互對立或衝突的當事人(方)的委託並作代理。
俺是阿藍
告知當事人,經當事人同意後可以的。以前許多縣城就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這種情況很多的
合肥好麗友2014
原則上不行,但有個別例外情況。2004年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頒佈的《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第五十條對此做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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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熊說法
表面上是不可以。如果一方很有錢,可以買通另一方的律師。
曉XS宋
不可以
Merci1122
當然可以
拓荒者7856
茅和盾
用戶2071067845985068
不可以,這在律師執業規範中有明確規定的,存在利益衝突。
頌清風
理論上不行,但是早期有些貧困地區只有一家律所的時候,沒辦法,需要另外寫一份說明[摳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