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次抄袭,才能填平欲望的沟壑?打击学术不端刻不容缓


在新时代的风口浪尖上,总有人愿意冒着风险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为何?是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学术造假是犯法行为还是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到位?亦或者是利益的诱惑太大,法律处罚太轻?

相关事件回顾


纵观近几年来的学术不端事件,前有梁颖学术造假事件、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兆申剽窃学术论文事件,后有胡红梅事件。

一封封的举报信,一条条曝光新闻,都阻止不了有人继续深陷学术不端的泥潭。

多少次抄袭,才能填平欲望的沟壑?打击学术不端刻不容缓


首先,我们来看最近的胡红梅事件。

胡红梅是谁?美女名师、高级教师、学生的点灯人,但是她却因为涉嫌抄袭自己和他人出版的书籍内容被曝光。社交软件上的留言掀起千层浪,击碎了胡红梅的“荣誉光环”。

其次是梁颖事件。

在2018年,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梁莹撤回已经公开发表的上百篇论文。不久,她因撤稿和涉嫌论文抄袭等行为被曝光而被称为“404”教授。一路走来梁教授一帆风顺,步步高升,却因为抄袭,步入泥潭。

最后是李兆申事件。

李兆申涉嫌抄袭学术论文而被曝光,李教授这件丑闻之事曝出以后,他并不承认抄袭。对于李教授的言论,中国工程院表态,已经对此事高度重视,已启动调查。

学术不端事件频频出现,是教授们不知道学术不端的相关法律规定吗?显然不是,关于学术不端的法律,作为普通人都会有一定的了解,更何况是高级教授呢。

据了解,与学术造假相关的法律条文分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上述法律条款都对学术不端、学术造假做出相关明确的规定。另外,剽窃他人作品的还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如果“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这些教授明知抄袭是学术不端,可能导致自己身败名裂,却仍然以身试险,步入抄袭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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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有先找到让教授们走向抄袭泥潭的原因,才能解决问题


一、对荣誉的追求掩盖了对法律的恐惧

从事件本身入手分析,被爆出学术不端的教授

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拥有许多“学术光环”。

胡红梅抄是深圳龙岗区如意小学副校长,是2016阅读改变中国“年度十大点灯人”,是2017《中国教育报》“推动读书十大人物”、是“2018全人教育奖”获得主,同样,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的梁莹“名校毕业”、“高学历”,“高水平”,并且发表多篇论文,最后李兆申是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军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消化内科主任教授。

从三起案件可以看出,被曝光出学术不端的教授们都有“追名逐利”之嫌疑,他们都是因为荣誉光环而弃法律条款而不顾的人。不难发现,教授们都拥有令人向往,令人瞩目的社会地位和学术光环,这也许就是他们学术不端的重要原因之一。

教授们一路走来,一帆风顺,步步高升,是他们不知道学术造假的相关法律条文吗?是她不明确学术不断是犯法行为吗?显然不是,因为学术不端带来的荣誉,已经掩盖了违背法律的阴暗。

换句话说,违反相关的法律条文带来的后果已经不足以让教授们犹豫,因为抄袭,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获得学术界的荣誉,就能得到别人辛辛苦苦才能取得的成果。谁不愿意去冒这个风险呢?几位教授他们都知山有“虎”,却偏向“虎”山行,原因是山中的“宝物”对他们的吸引程度,已经超过了“猛虎”危险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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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重视程度不够,事件没有彻底解决

在三起被爆出的学术不端的事件中,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抄袭事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

这足以证明国家对学术不端的重视程度不够。在胡红梅事件被爆出深圳教育局虽然很快做出了处理,不但撤销了胡红梅的现任职务,而且取消了她获得过的一些荣誉。但是,这位胡校长在当地非常有声誉,知名度也很高。哪怕不能在学校当校长,私下里开办补习班,还会受到广大家长的欢迎,这是助长了抄袭之风,也是对被抄袭者的侮辱。

和胡红梅相似的同样是梁颖事件和李兆申事件。在梁颖教授“抄袭”事件事发后,她不仅没有受到打压,并且继续获得荣誉。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2016年度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人选公示,梁莹在列。

同样的,在李教授这件丑闻之事曝出以后,李兆申公开发出言论进行“声辩”。而对于李教授的言论,中国工程院虽然表态,已经对此事高度重视,并启动调查。但是至今为止,李教授是否坐实了抄袭这个名号,我们都还不得知道,并且目前来看李教授并没有受到相关的处罚,网络词条上搜索,仍然赫然出现李教授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消化内科学主任、全军消化内科专科中心主任、全军消化病研究重点实验室主任、第二军医大学胰腺疾病研究所所长的名号。

这种学术不端不仅是道德的沦丧,也是学术界风气的败坏,应该加以惩治,但是被曝光的教不是继续赚得金钵满满,就是没有被撤销职位,甚至有的继续高升。这显然是我国学术部门监管的不力,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

助长学术不端风气的不仅仅是“光环”带来的荣誉、地位,还有相关部门监管的不到位,没有讲法律正真落实,这才让教授们产生侥幸心理,同时也壮了他们抄袭的胆量。

通过学术不端事件的相似性,可以判断,利益的诱惑、政府监察力度的不够都是频频曝出抄袭事件,却又有人不断以身试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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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抄袭之风?


第一, 降低研究硬性要求,减少抄袭的可能

不可否认,现代社会在职称评定、业绩考核上,过分重视学术成果,是导致学术造假的直接动因。过分强调个人的学术成果或研究成果,在绝大多数高校和研究机构,把科研成果作为考核的最重要的指标,而考核科研成果最看重的是在什么级别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多少学术论文,而其它方面诸如教学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都是软性指标。所以我们应该改变这种现状,降低研究发文的硬性要求,更加注重教师的软性指标提升,这样以来,发研究论文的“光环效应”减弱,软性指标要求提升,教授们自然会选择潜心学习,提升自我了。

第二, 注意提升道德修养,从教授们自身入手

一些人缺乏基本的学术道德水平,不以学术造假为耻,反以造假能够给其带来功名地位为荣。使这个社会的学术造假这股风吹了起来。其次,急功近利、浮躁的社会心理,导致学术造假的社会氛围。我们想要改变社会抄袭现状,就首先要正社会之风,将学术不端的氛围改变,才可能让研究者认真专研,所以我们一定要从教授入手,虽说学术成就已经达到了教授的级别,但是可能道德上还没达到,相关机构,学校一定要加强对教授的道德教育,提升教授们自生的修为。同时也可以对教授进行定期的关于学术不端法律条款“讲座培训”和“测试”,让教授们更了解法律条款,从而避免误入抄袭歧途。

第三, 完善学术管理制度,不给学术造假提供机会和可能

目前,我国学术体制管理重数量轻质量、重奖励轻实用,诱导人们追求立竿见影而不是沉下心做学术研究。并且学术评价体制不完善,也没有建立相关学术监督制度。对学术行为没有起到有效监督,这也给学术造假以宽松的环境。国家想要杀掉着顾抄袭的歪风邪气,就一定要拿出点威风来,相关部门要注意严格把关,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彻底将学术不端的风气给灭掉。

第四, 加大学术造假处罚力度,提升造假成本

目前为止,我国对学术造假处罚相对于一般造假而言简直是微不足道。对相关者的惩处也多以批评、教育或者扣发奖金为主,像胡红梅事件,也仅仅是被撤销各种荣誉称号,但并没有实际意义上的惩罚。这无法对学术造假者形成足够的威慑。学术造假成本低,处理轻,获利大,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走进学术造假的“陷阱”里。所以,我们在做到严格把关以后,一定要提升惩治力度,让教授们不敢再步入泥潭,比如,我们可以修订相关法律条文,让法律严惩这些抄袭者,当有了前车之鉴,我想在以后的日子里就算有教授产生了抄袭的念头,也会稍微做出犹豫之态。

多少次抄袭,才能填平欲望的沟壑?打击学术不端刻不容缓


学术论文抄袭,败坏了学术研究的风气,不付出任何劳动就可以通过“复制+粘贴”就可以“混”出一篇论文来,让那些真正倾心进行研究的专家、学者和老老实实的学生的劳动变得一文不值。

这些通过造假来的论文,让抄袭者获得了硕士或博士毕业证,但是却对推动经济进步、文明进步毫无价值,反倒助长了社会抄袭的歪风邪气。这些造假者在抄袭过后,得到了经济利益、名誉地位,长此以往,谁还会死心塌地地做研究、搞创新?这对于我们推动社会研究、科技研究是致命的危害!

打击论文造假、学术造假刻不容缓。学术是社会最后的良心,对于学术造假事件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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