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火災的通告

關鍵詞:防控火災

廣元市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火災的通告

森林防滅火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根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廣元實際,現就加強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火災通告如下:

一、我市森林覆蓋率高,林下可燃物載量大,常年冬幹春旱,森林防滅火任務十分艱鉅。全市廣大幹部群眾務必保持清醒的認識,切實管住野外火源,防止森林火災發生。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立即撥打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報警。

三、廣元市行政區域內,除城市市區以外,森林、林地、草坡及森林、林地、草坡邊緣50米範圍內為森林防火區,嚴禁一切野外火源進入。

四、在森林防火區內嚴厲禁止下列行為: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吸菸、燒香、點燭、燒紙、燃放煙花爆竹、野炊燒烤、點火取暖;燒荒積肥、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燒地坎草、焚燒垃圾、燒火驅蜂、燒木炭;作業單位未採取防火措施架設輸電線路、電信線路,鋪設管道,道路建設等施工作業;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業等行政執法部門將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森林、林木、林地、草坡的經營單位和個人,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在森林防火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和管理範圍內承擔野外火源管控和森林防火主體責任,須採取有效措施,嚴禁一切火源進入管轄區和作業區。

六、鄉鎮(街道)要切實承擔起轄區內野外火源管控屬地管理責任,鄉鎮、村組幹部和生態護林員要加強日常巡查巡護,及時發現、勸阻並制止違規用火行為。各縣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加強檢查督促,壓實工作責任,做好防滅火物資保障。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主動作為,切實履行對本行業領域內野外火源管控的行業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廣元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審定:詹宏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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