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复折腾到"板上钉钉",逐条对照足协规定看职业精神的缺失

从反复折腾到"板上钉钉",逐条对照足协规定看职业精神的缺失

——新闻评论

久古

4月3日上午,天海俱乐部官宣,"准入条件已经万事俱备,只待万通方面承诺的赞助款打到俱乐部账上了"。至此,2月11日足协发出《关于2020赛季中超联赛相关事宜征询函》开始,一个多月以来的"天海事件"(本人暂定)算是初步有了一个结论。如果万通的2.5亿元赞助费能够很快到账,"事件"应该就告一段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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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足协发函,到天海回报,再到足协复函、征询函、再到香河会议,讨论、投票,天海和足协甚至媒体、球迷经历了无数个反反复复,其中不乏各种喜怒哀乐。天海球员两发长文、一次给足协的公开信,也让围观者饱受了一次"爱中超主义"教育。没有失去,就不知道曾经拥有的珍贵。平时有些球迷、媒体不屑一顾的中超,竟然如此的让人迷恋。

事情虽然还没有最终落下实锤,但这个时候,如果我们能够冷静地回忆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梳理一下思路,就会发现其中一个中国足球比较普遍的现象:职业精神欠缺。

一、天海的股权"零元转让",显见俱乐部缺乏相关认知

2月24日,足协再发通知,要求天海俱乐部2月28日之前提交包括2019年所有工资、奖金(含相关凭证),提供银行保函,担保俱乐部有支付2020赛季所有费用的能力,以及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参赛公函之后。3月5日,天海公告俱乐部100股权零转让。事实上,在这个问题上天海就犯了常识性的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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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海股权转让公告无效。根据2016年10月31日中国足协印发的《职业俱乐部转让规定》(下称《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职业足球俱乐部重要股权转让,应在当赛季结束后至第二年1月10日前完成向中国足协的材料申报。

所谓"重要股权转让",《规定》也有明确界定,是指俱乐部全部股权或重要股权、表决权(股 权变更后,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股东拥有表决权比例 不低于30%)发生变更,或因股权变更、更换法人代表等方式而使俱乐部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股权转让。

简单说,超过30%的股权转让即为重要股权转让。

2、天海股权转让不符合条件。《规定》第八条"转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之(二)明确规定:至少有十八名职业球员与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在新赛季开始后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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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规定》,天海俱乐部的股权转让公告,不但无效,还不符合条件。首先是公告发出的时间是3月5日,超过了规定的1月10日之前的时间规定。其次,天海公告之时,俱乐部一线球员只剩17人,也不符合《规定》的18人之条件。

也就是说,天海作出零转让俱乐部股权的决定,完全是依照自己的情况、完全从自己的需要角度来考虑,根本就没有想过足协还有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二、足协一系列函件,建立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之上

1、天海股权转让公告发出的第3天,即3月7日(其实6日已经印好文稿),足协致函天海俱乐部,认为其2月18日向足协提交的《2020赛季中超联赛相关事宜的情况汇报》,未能按照2月11日《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天津天海足球俱乐部2020赛季联赛相关事实的征询函》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等。质疑俱乐部近期有大量的球员转出或离队,而又没有补充新球员,引发了足协的"担忧"。因此,足协要求天海再次提交相关材料。否则,足协将依规取消天海的准入资格。

其实,足协这一做法本身就违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足协接到转让方股权转让的初审申请以及相关文件后,就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批复"。也就是说,足协应该在3月10日前就明确告知天海俱乐部股权转让无效,足协不同意之类的答复,而不是要求天海再提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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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天海转会或离队后,一线球员只有17名,足协也没有明确指出其不符合《规定》相关要求。从制度上来看,足协也有疏漏之处。

3、4月1日足协召开香河会议讨论天海股权转让一事,是在上述错误的基础上再次出错。这个会根本就不应该开,更不应该拖到这个时候才开,也根本无需邀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据说还进行了投票表决!

实事求是地说,直到这个会的召开,足协才恍然大悟,原来天海股权转让程序不合、条件不符!于是,才有了万通"同意以赞助的形式继续支持天海"一说。换言之,无论是天海、万通还是足协,都是在4月1日的会议之后,才知道或者想起足球俱乐部的股权转让,原来还有这么多条条框框,并且天海一开始就错了,后续的所有工作,都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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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的刚性,反衬中国足球的不职业

制度不只是要"有",还要让人"看"。这个"看",就是明白、懂得,遵守。前提条件就是,无论是足球俱乐部还是相关的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要内行、专业。

1、内行人做内行的事。

某些部门、某些人一直在强调要内行为做内行的事。具体到足球而言,很多人就理解为只要踢过足球、懂足球就是"内行人"了。现在看来,这只是一个肤浅的认识。包括早些年,一些退役球员纷纷到足协任职。在某些人看来,这也是"专业的事情专业人来做"的表现了。

回过头来,球迷和网友经常批评的,球员踢着踢着年纪大了,退役了,就去当教练了。这些话,旁观者可以当成笑话来看,管理部门却应该当真。至少,球员当教练,需要经过专业的、严格的培训,符合标准、取得上岗证之后才能够当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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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要内行。从上述几件事来看,天海显然不够内行,至少在基本的规章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上还有距离。事实上,对《规定》的理解还有欠缺的,应该不只是天海。包括天海股权的原定受让方万通公司,在对中超、中国足球的相关规定还没有完全了解的情况下,仅凭着热情和冲动就想接手天海。至少现在就可以说,万通的确还没有完全做好准备。

如果,足协一开始就指出天海股权转让的不合规,其后的事情应该就不会变得如此之漫长而复杂,以至于天海球员一再发微博长文、球迷"灵魂三问",还有天海球员联名公开信的"誓死捍卫踢中超的权利"那令人目瞪口呆的震憾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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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职业精神,简单说就是行为准则。所谓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没有准则,就无所谓游戏。而"天海事件"一开始就不按规则出牌,一开始就缺乏这种职业精神。

3、足协的管理有待加强。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足协目前的管理力量还比较薄弱,至少还有欠缺。事情发生的时候,没有在第一时间想到要从制度入手来解决。事实上,3月12日天海"压哨"提交材料,本身就已经违规,因为据说后来又给了半天的"宽限期"。

正因为缺乏"内行"和"专业",足协在这次处理天海一系列问题上错误频出,制度的刚性不足。当然,从球迷的角度来看,这或许可以理解为足协人性化管理的一面。但是,如果制度有太多的柔性,则其刚性必受损。刚性不足,则制度将不制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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