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員工曠工認定與處理


關於企業員工曠工認定與處理


一、法律保障

企業關於曠工認定與處理,必須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據《勞動法》建立自己的《企業制度》、《員工手冊》、《企業獎懲條例》等。

二、曠工的定義和情形

曠工是指員工正常工作日職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缺勤。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上下班,違紀行為。

曠工有一下四種情況;

1、請了年假公司沒有批;

2、請假手續不全公司沒有批;

3、請了事假公司沒有批;

4、請了病假公司沒有批;

三、認定與處理

1、請了年假公司沒有批准,員工又認為自己辦理的手續,就不來上班,人事通知後,在規定的時間內仍不來上班的,按照企業相關規定,認定為曠工,連續3天缺勤視為自動離職,並電話通知,勞動解除合同快遞給合同地址,並保留快遞迴單。

2、請假手續不全且公司沒有批准的,員工因為自己特殊原因沒有及時辦理請假手續,可電話申請,事後補辦手續,但是員工請假手續不全,且不能正常上下班,存在違紀行為。人事通知後,不能立馬改正,可按照公司制度規定,進行曠工處理,三次以上即可視為自動離職,人事需要做記錄,保留證據,進行電話通知,快遞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保留好快遞迴單。

3、請了事假公司沒有批准,員工無視公司規定,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人事或是公司領導通知後,拒不來上班,依據公司相關規定,對其進行曠工處理,仍然不服且不到崗位上班達3天的,可按照企業制度規定,進行勞動合同解除,電話通知,並快遞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保留快遞迴單。

4、請了病假公司沒有批准,對於病假員工,要求其提供醫院開具的病例和醫生開具的休假證明。如事情屬實,則核對其醫療期,按照醫療期休假。也可在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內對於有異議的病假,可要求到公司指定的醫院檢查證實。如造假則按曠工處理。對於曠工的員工,需要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操作。一般先出一份通知上班的通知快遞給合同填寫的家庭地址。

5、按照曠工進行處理,要做好一下幾點:

做好相關溝通記錄;

電話及時告知;

做好通話錄音;

按照公司曠工制度進行核算,直至自動離職。

備註:企業在關於員工曠工如需解除勞動合同方面,一定要有健全的企業制度以及相關企業獎懲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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