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不得采用中斷供水、供電等手段損害業主權益!《威海市物業管理辦法》將於5月15日起施行

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3日訊 物業管理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物業管理的好壞,不僅直接關係群眾幸福感、獲得感、滿意度,也影響精緻城市建設的順利推進。4月3日,威海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威海市司法局副局長於國勝,威海市住建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威海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李瑞玲介紹《威海市物業管理辦法》有關情況。

物业不得采用中断供水、供电等手段损害业主权益!《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将于5月15日起施行

記者從發佈會上了解到,為了進一步規範威海市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合法權益,《威海市物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辦法》共50條,以解決難點痛點問題為導向,以好使管用為目標,在政府規章立法權限內,重點對現有法規規章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內容進行規範。主要創新內容如下:

(一)確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

《辦法》作出規定,對於有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或者多次組織仍不能成立等三種情形之一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組織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物業管理委員會由業主、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委派的人員組成,人數為七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業主委員不少於百分之五十。《辦法》對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成立程序、職責、解散等事項也作出了規定。

(二)設立住宅專項統籌維修資金。

《辦法》對如何發揮好維修資金的作用進行了探索和突破,在確保業主繳納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的前提下,在資金管理方面,規定集中存儲取得的增值收益扣除同檔期銀行存款基準利率後的部分作為住宅專項統籌維修資金,物業主管部門在必要時可統籌安排使用。售房單位繳納的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主管部門管理和安排使用。在資金使用方面,針對維修資金使用表決難的問題,支持採用異議表決的方式;將群眾反映較多的路面破損影響人車安全納入應急使用,適度擴大應急使用的範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細化物業服務用房標準。

《辦法》對《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配置標準進行了細化,規定建設工程項目總建築面積十萬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於建設工程項目總建築面積千分之五配置,最少不低於一百平方米;建設工程項目總建築面積超過十萬平方米的,十萬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照千分之五配置,超出部分按照不少於千分之三配置。並對物業服務用房的規劃、產權、位置、條件等內容作出了規定。

(四)加強物業管理信息化。

《辦法》要求,市物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物業管理信息平臺,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發佈物業服務信息資訊,並在信息平臺中設立電子投票系統。建立物業主管部門與不動產登記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物業主管部門應當為買受人核查該物業項目物業服務費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相關分攤費用交納情況提供便利。

(五)規範安全保衛和應急處置工作。

《辦法》結合疫情防控工作進行了研究論證,作出了相應規定。在安全保衛方面,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鼓勵住宅小區建設視頻監控、人臉識別、車輛識別等安全防範系統,提升安全防範水平。安全防範系統數據應當向公安機關開放。在應急處置方面,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處置突發事件作出的決定、命令,協助有關行政部門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社會秩序,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適當補貼。

值得注意的是,為切實保障業主權益,《辦法》對物業服務企業作出了一些約束性規定。

一是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服務,不得以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不配合管理等理由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質量。

二是強調了物業服務企業不得為的行為,包括採用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或者其他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手段;挪用、侵佔業主共有資金;擅自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等共有物業用途;擅自利用共有物業進行經營;擅自提高收費標準;違規披露業主信息;無正當理由限制業主正常通行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損害業主利益的行為。規定了業主大會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期限退出物業管理區域,並辦理交接手續。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糾紛未解決為由拒絕退出和辦理交接手續。同時,對物業服務企業採用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手段損害業主合法權益;沒有正當理由,限制業主正常通行;不按規定退出物業管理區域;違規披露業主信息等行為,設定了最高可由物業主管部門處一萬元罰款的法律責任。

三是建立了物業項目負責人制度。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服務項目應當指派項目負責人,負責處理物業服務項目的運營和管理、與相關管理部門和業主的溝通協調等日常事務性工作。項目負責人的履職情況要記入行業信用信息檔案。

四是規定了物業服務企業的治安和安全保衛、應急處置義務,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遵守安全生產、公共衛生、治安、消防、防災管理等有關公共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物業裝飾裝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處置突發事件作出的決定、命令,協助有關行政部門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社會秩序,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閃電新聞記者 譚蓓 威海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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