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為名行非吸之實 夫妻雙雙終落法網

打擊非法集資是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要內容,也是保護公眾“錢袋子”的重要舉措。近三年來,靖江法院共審結非法集資犯罪案件25件,判處罪犯43人,罪名集中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非吸金額高達37605萬元,集資參與人數高達2092人,其中個案最高紀錄是向588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8730萬餘元。三年間,非法集資令數十人身陷囹圄,令成百上千個家庭血本無歸。為了讓更多的人瞭解非法集資的危害性,提升對非法集資的辨別力,現推出《靖江市人民法院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典型案例》,讓廣大群眾在“拍案驚奇”中感受法院版的“警世通言”。


案例四

翟風、沈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5年9月,翟鳳、沈雨兩口子推出一款名叫“大皇譽”的理財產品。通俗地講,客戶投資15000元購買產品包,不僅可以獲得包內所有物品,還能連續60周,每週返利380元。實際上產品包真實進價僅有2000元。他們通過發放傳單、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推廣,藉以吸收社會公眾存款。隨著參加的人越來越多,客戶返利就出現了問題,資金難以為繼。為了維持資金鍊,翟鳳又推出“小皇譽”理財產品,客戶微信支付500元至某平臺,即可獲得500元積分,積分可以兌換“大皇譽”產品,還可通過拉攏他人投資獲得分紅,拿滿680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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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皇譽”系列,這兩口子同時還在經營另一款號稱“耀月珠寶”的黃金理財產品,參與方式為購買和眾籌,對購買產品的客戶承諾保本並每月返利1%,對參與眾籌的客戶承諾保本,如果金價上漲,按份額享受利潤分紅。明白人一算,僅是“大皇譽”就會讓這對夫妻賠的傾家蕩產。60周內,翟鳳他們除了還客戶15000元的本金,還需支出9800元。在客戶收益率高達65.33%的情況下,到底是什麼給了翟鳳夫妻迷之自信,相信自己會在這套遊戲規則之下獲得收益。為了緩解返利壓力,翟鳳夫妻勸說購買“皇譽”的客戶到期後,轉投“耀月珠寶”,如此做法,無異於拆東牆補西牆。2016年10月,“皇譽”和“耀月珠寶”相繼出現資金鍊斷裂,無法兌現客戶本金和利息,後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查,翟鳳、沈雨共向160餘名社會不特定人員累計吸收存款計1270餘萬元。2018年,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翟鳳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處沈雨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正所謂

精明夫妻哪精明,吸金一萬五,倒賠九千八,如此算計著實讓人看不清。不知何來迷之自信,大小皇譽、耀月珠寶,理財產品層出不消停。只道是金錢漸欲迷人眼,飲鴆止渴落得一文不名。


法律小貼士


什麼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入罪,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解釋,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除刑法另有規定外,應當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文中圖片來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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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於2020年3月26日《靖江日報》法院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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