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憶散文:塵封往事,與“豬”有關

圖:來源網絡

前幾天在無錫惠山綠地菜市場買的五花肉價格為每500克36元,裡脊為500克42元,而同時期“五得利”麵粉為105元一袋(25公斤裝)。在感嘆最近幾個月豬肉價格一路飄升“吃不起”的同時,不由想起發生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一段與“豬”有關的塵封往事。

事情發生在仍屬大集體時期的1980年,那時是農曆六月上旬天氣正熱的時候。


鄉憶散文:塵封往事,與“豬”有關


村子(豫西汝陽縣蔡店公社孟腦村)裡忽然傳言上級要讓群眾吃便宜豬肉了:以前一斤要7毛多錢(準確說是7毛4分錢),現在一斤只賣4毛7分錢,而且每個生產隊都可以組織殺豬、賣肉。收、售之間產生的虧損由國家負擔。

雖然農村都是種莊稼的,但整個大集體時期“吃的東西”卻是出奇地欠缺,豆麥穀物之類則是更加珍貴。夏秋兩季,除了公餘糧、備戰糧、“忠”字糧及留足種子、飼料外,群眾就只有啃紅薯喝稀湯的福份了。

說也奇怪,同樣是“能吃的東西”,那時糧食異常被人重視,肉類的價錢卻是非常地“便宜”。記得長時間內,豬肉的價格一直是7毛多一斤,缺乏脂肪的牛肉則更便宜,只5毛一斤,和小麥、綠豆的價錢差不太多。但即便如此,群眾也都非常地自覺、聰明,沒有一人像白痴皇帝司馬衷那樣產生“何不食肉糜”的奇怪念頭來——不逢年過節或遇到婚喪嫁娶的“大事”,隨便買幾斤肉來“嚐嚐”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即使個別家庭條件比別人好一些,這樣做也和家裡不喂幾頭豬一樣,容易被認為是一種“不過過日子”或“燒包”的非道德行為。

“上級號召讓群眾吃便宜肉”的時候,筆者正在村子裡的小學當民辦教師,時任生產隊長的是我一位本家哥哥。看到人家積極響應上級號召磨刀霍霍向豬羊而我們生產隊卻毫無動靜的時候,我有些忍耐不住地找隊長去“理論”,說“有這麼好的機會為什麼不組織殺豬?是不是消息閉塞還不知道這件事情?”

隊長冷冷地回答說“知道”——說這話時,他那端著碗正在啃紅薯的頭都不屑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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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為啥不殺?”我繼續向下追問。

“殺,殺,殺,肉再便宜可大家都不買、不吃你咋辦?天這麼熱,又不逢年過節,誰家捨得花這些冤枉錢?”隊長見我一路追問說話也變得不客氣起來。

雙方無語,僵持了停了片刻,隊長似乎有了觸動,態度緩和了許多,帶有商量的語氣說:“要不這樣,你來出頭來組織殺豬,責任也由你來承擔——你要敢承擔這事,隊裡一斤肉再給補助一斤小麥——只要有人買有人吃就中。”

隊長的話像是責怪,又像是鼓勵,但有一點是非常明顯的:那就是除了一斤肉一斤小麥的補助外,生產隊不承擔其它任何經濟上的責任。

想殺豬的是我,找隊長理論的也是我,話又說到這裡,條件又這麼“優惠”,我只好硬著頭皮把“殺豬”的事情攔了下來,那橫下決心的樣子好像要去刺秦的荊軻一般。


鄉憶散文:塵封往事,與“豬”有關


和隊長擔心的一樣,要殺豬需要先考慮的是“銷路”問題——生豬好找,就我所致,門前門後就有好幾家,豬已經喂大而正發愁不好賣掉。為了“促銷”,大熱的天,全生產隊七十多家我一戶一戶地登門做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不厭其煩地到給大家解釋“3毛7分錢吃一斤豬肉生產隊再補貼一斤小麥”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

正所謂“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努力,最終效果還算可以,二百六十多口人的生產隊,你家3斤他家5斤地居然報了四百來斤——這個數字可以組織殺豬了。

記得當時最頑固的有六七家,任憑你再動員,就是一口咬定兩個字“沒錢”。有的還陰陽怪氣說風涼話“大熱的天,這腥擺擺的東西咱可不要”——氣得讓人直想揍他。

為了怕賠錢,我們這次的“殺豬行動”進行得非常謹慎、小心。那時候距離我們村四十多里的伊川縣城有地方收生豬皮,一塊錢一斤。為了彌補“損失”防止賠錢,我甚至想到殺豬時是不是也把皮保存下來到伊川去買——結果,這個建議因為這裡邊“技術含量太高不好弄”而被大家否決。

在農村,即使沒有“剝豬皮”這道工序,殺豬也絕對稱得上是個技術活,不是人人都能幹得了的。逮豬、捆豬、稱毛重,只要有力氣年輕人還都可以搭把上手,但放血、褪毛、開膛破肚、賣肉分斤等,沒有一定經驗是絕對不行的 。比如說“褪毛”,這道工序就非常複雜,需要先把放了血的毛豬在後腿靠下的地方割開一個小口,用一根粗細適當的鐵棍順著豬皮與肌肉的結合部來回捅探,然後再嘴對著這個割開的口子使勁兒吹,直到把豬吹得滾圓渾身上下沒有一點褶皺才行。褪毛時需要的水溫、加熱的時間等也非常重要,溫度不夠豬毛不容易褪掉,水過熱則又容易燙爛了豬皮,紅一塊紫一塊樣子像患了豬瘟特別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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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請的“殺豬者”唐老漢都六十多歲了,身體非常硬朗,舉手投足間雖然沒有莊子筆下的庖丁那樣奏刀嫻熟,“合於桑林之舞乃中經首之會”,卻也是稱得上是手腳麻利剝割有序從不拖泥帶水。和往常的習慣一樣,唐老漢這次殺豬,也是第一刀下去開膛破肚之後,先從裡面的內臟上撕下巴掌大的一塊脂肪,直接放到嘴裡,邊嚼邊說著“真香,過癮過癮”,然後再井井有條地開展下步工作。

至於上級的差價補貼,方案、程序是這樣制定和操作的:誰組織殺豬,由誰負責把豬內臟的某一部分送交公社食品公司,以證明確有其事和所殺的數量。然後再遞上名單,註明收購的都是誰家的豬、斤稱是多少。再然後就是按原來政策宣傳中的承諾結算、提取現金。

——事情就這樣地簡單,根本不像現在似的一涉及“錢”的問題又是加蓋公章又是設置密碼又是找人擔保——但就此事而言,也確實沒有聽說過哪個村哪個人少殺多報冒領國家補貼之類的閒話。

可惜的是那時候的農村沒有電視,群眾也不訂報紙,更看不到“傳達到縣團級”的紅頭文件,因此始終弄不清楚這次“讓群眾吃便宜肉”的具體背景和經過,只是隱隱約約聽說這個活動涉及的範圍只包括我們洛陽和別的什麼地方,是中央為解決群眾“賣豬難”的特別舉措,據說國家為此花掉了整整1個億——不知道事情的真實情況到底是不是這樣?

——如果說某一個地方總要有一些東西永遠載入群眾口碑的話,我想,在我們那兒,1980年的“上級讓群眾吃便宜肉”要算其中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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