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炸、爆哭、淚目、好暖”:盤點最高法院史上的感性時刻

亞里士多德曾雲:“法律是沒有激情的理性。”

Frankly, it’s easier said than done.

法律歸根到底是對個體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平衡與安排,它會以各種方式改變和決定人的生活,每個案件背後都有無數情感,或許是悲傷與憤怒,或許是欣慰與釋然。在普通法系下,不同時代的案件被串聯起來,形成了一種推動歷史進程的隱形的力量。


“最高法院面前有兩類案子:

墮胎案是一類——其他全屬另一類”


婚姻、家庭、生育權似乎總能使法律的感性一面顯露無疑。 最高法院在墮胎案件問題上的立場已經成為經久不衰的話題,也成為了自由派與保守派競相爭奪的政治陣地。事實上,自從Roe v. Wade判決被做出的那一天,保守派人士就從未停止過向其磨刀霍霍。

“氣炸、爆哭、淚目、好暖”:盤點最高法院史上的感性時刻

Roe案挑戰了德克薩斯州禁止墮胎的法律。最高法院最終宣佈這項法律無效,理由是憲法規定的隱私權包括婦女是否終止妊娠的決定。法院將這項權利定性為對婦女“生命和未來”的“基本”權利,認為國家不能干預墮胎決定,除非它有令人信服的監管理由。只有當胎兒變得“可行”(viable)(通常是在懷孕最後三個月的開始)時,才能斷言對保護胎兒潛在生命的強烈利益,且允許因有必要保護婦女生命或健康而進行墮胎。


在墮胎案中,頗具有黑色幽默意味的是,法官——而非醫生或牧師,必須回答“生命從何時開始”這一倫理問題,最高法院被放在瞭如此尷尬的位置上,且難以從憲法文本中尋求答案,顯得格外無所適從。1992年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一案在重申Roe案的原則基礎上,以“自由”取代“隱私”成為墮胎問題上受保護的憲法權利。墮胎涉及婦女權利與宗教問題,這種複雜性使其成為自由派與保守派交鋒最為尖銳的領域之一。特朗普上任之初,推翻Roe v. Wade的聲音便此起彼伏,而隨著Gorsuch與Kavanaugh的進入標誌著最高法院的保守化,自由派在Roe v. Wade一案中取得的成果似乎更加岌岌可危。


“州不能以將個人間的性行為定罪的方式來貶低或控制同性戀者的命運”


在某種程度上,同性戀權利活動一向被排斥在主流政治文化之外,但同性戀學生進入法學院,改變著法律精英們的世界。無論是法學院還是律所,都絲毫不掩飾對同性戀者的歡迎態度,並以此為榮,陸續有同性戀者進入最高法院擔任法官助理,他們表現優異,與異性戀同事之間沒有什麼區別,文雅正派的大法官們,毫無例外地對同性戀助理以禮相待。


當最高法院一位資深律師相處多年的同性伴侶去世,他收到的第一封弔唁信就來自倫奎斯特大法官;托馬斯大法官的書桌上放著一張單滑板運動員的照片,那是斯蒂文斯大法官一位助理的同性伴侶;奧康納大法官在聽說自己的一位前助理正在與他的伴侶收養一個孩子時,送出了一件寫著“了不起的助理”的T恤衫——正如她會為每一個家中喜添新丁的助理做的那樣。


在1986年的Bowers v. Hardwick案中,最高法院維持了對一名與同性發生性行為的佐治亞州男子的有罪判決,伯格大法官曾寫道“認為同性性行為是一項受保護的基本權利的觀點,無疑是棄數千年來的道德教化於不顧。”當時最高法院對同性戀權力觀顯然不屑一顧。而17年後最高法院的立場發生了180度的轉變,在案情類似的Lawrence v. Texas案中,當最高法院再次面對限制兩個成年同性之間自願的性行為的立法是否合乎憲法的問題時,只有倫奎斯特、托馬斯與斯卡利亞堅持Bowers案的判決。

“氣炸、爆哭、淚目、好暖”:盤點最高法院史上的感性時刻

當倫奎斯特宣佈Lawrence v. Texas案的多數意見由以保守立場著稱的肯尼迪大法官宣讀時,旁聽席中從全美各地趕來的同性戀權利支持者不由屏住了呼吸,而當肯尼迪宣佈推翻Bowers v. Hardwick案,宣佈同性戀者不能僅僅因為性取向而被當做罪犯。他們是公民,與其他所有人一樣有資格得到對他們私生活的尊重時,旁聽席上的男男女女紛紛喜極而泣。在最高法院歷史上,還從未出現過這樣一幕。

“氣炸、爆哭、淚目、好暖”:盤點最高法院史上的感性時刻

2015年,在Obergefell v. Hodges案中,最高法院以5:4的判決肯定了同性婚姻在全國範圍內的合法性。(再次證明了肯尼迪繼奧康那之後成為了最重要的搖擺票)使同性伴侶在領養、保險、繼承、津貼等各個方面享有與異性夫妻相同的權利。


審判8號提案

“氣炸、爆哭、淚目、好暖”:盤點最高法院史上的感性時刻

同樣在最高法院獲得支持的Perry v. Schwarzenegger案的過程則被拍攝製作成紀錄片《審判8號提案》,有趣的是本案中為同性婚姻辯護的兩位律師,Ted Olson與David Boies曾在著名的布什訴戈爾案中互為對手,且Ted Olson素以保守的立場著稱。


值得一提的是,在Obergefell v. Hodges案中,羅伯茨大法官撰寫的反對意見寫到:

“今天,法院採取了非同尋常的步驟,命令每個州都允許和承認同性婚姻。許多人會為這個決定而高興,而我一點也不反對他們的慶祝。但對於那些信奉法治政府而非人治政府的人來說,法院的做法令人深感沮喪。同性婚姻的支持者在說服他們的同胞——通過民主進程——採納他們的觀點方面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功。但如今五名律師結束了辯論,並以自己的婚姻觀凌駕於憲法之上。對許多人來說,從民主程序中竊取這一問題會給同性婚姻蒙上一層陰影,使一場巨大的社會變革變得更加難以接受”

當看到《審判八號提案》中因法院判決喜極而泣,迫不及待奔向市政大廳登記結婚的男男女女時,人們心中不可能不湧起激動與喜悅,但同時羅伯茨大法官又在人們耳邊敲響了警鐘——一個法官似乎不應當總是喜歡他的判決,司法代替民主程序制定社會政策確有越俎代庖之嫌。

最高法院史上的“感性時刻”不少,最高法院的闡釋使憲法能夠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生活,在200年後依然以公民自由、財產與追求幸福的權利的保護者形象屹立著。但同時,司法只能解決它在憲法框架內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當讓它回到進行法律闡釋、憲法解讀與解決法律問題的軌道上去,小心地保持其與立法與行政分支之間微妙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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