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相關的稅務風險

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相關的稅務風險

現代經濟活動中,企業經營收入越來越呈現現多樣性,不少納稅人都會發生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以外的經營活動,諸如出租不動產、建築安裝、銷售不動產等,以及銷售使用過的廢舊電腦、辦公桌椅等。他們在進行此類業務開具發票時,都會有“超經營範圍開票是否違法”以及會有什麼樣的稅務風險的疑惑,本篇文章對此進行相關解答。

一、經營範圍的定義

經營範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法人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反映企業法人業務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是企業法人業務活動範圍的法律界限,體現企業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這就從法律上規定了企業法人經營活動的範圍。

二、“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不違法

納稅人應遵照工商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範圍守法經營。但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會偶爾發生一些營業執照載明經營範圍以外的經營業務,產生增值稅應稅收入,那麼這些超出經營範圍的應稅收入可否開具發票呢?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令第587號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辦法》),以及2014年1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修改並重新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細則》)的相關規定,沒有明文禁止納稅人“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的行為。相反,《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明確納稅人確認營業收入時必須開具發票,而不論發生的經營業務是否“超經營範圍”。納稅人如果變更或增加經營業務項目,應及時到工商管理部門變更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範圍,但這與“超經營範圍”可否開具發票無必然關聯。所以,可以這樣理解,“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不違法。

三、各個地方相關執行口徑的解答

1、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營改增期間增值稅發票相關問題解答

納稅人的經營業務日趨多元化,在主營範圍以外也會發生其他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的經營活動。所以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或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時,不受其營業執照中的營業範圍限制,只要發生真實的應稅業務均可開具增值稅發票。

2、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發票開具使用涉及相關政策及問題回覆

問:一般納稅人發生超出稅務登記經營範圍業務,是自開發票還是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答:一般納稅人一律自開增值稅發票。問:小規模納稅人超出經營範圍如何開具發票?

答:超範圍經營開具發票分以下兩種情況:

(1)臨時性業務,建議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後,增加相應徵收品目,自行開具發票。需要專用發票的建議攜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代開專票事(2)經常性業務:建議先聯繫工商部門變更經營範圍,再由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徵收品目及徵收率,自行開具發票。需要專票的建議先聯繫工商部門變更經營範圍,再攜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辦理代開專票事宜。”

3、湖北國稅局營改增政策執行口徑第四輯

納稅人發生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以外的業務,可以向工商部門申請變更營業執照範圍,工商部門不予變更營業執照範圍的,納稅人可自行開具發票。”

依據上述總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國稅局的營改增政策執行口徑,納稅人發生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以外的業務,只要發生真實的應稅業務均可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但是建議企業先聯繫工商部門變更經營範圍,再由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徵收品目及徵收率。

四、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是否涉嫌虛開發票

根據《刑法》第205條及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發佈的《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可見,在認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並不考慮開具發票是否超越企業“經營範圍”或是否超越“發票使用範圍”。企業超越“經營範圍”開具與真實業務相符的發票,主觀上不存在偷逃稅款的目的,客觀上未實施“虛開”的行為且未造成少繳稅款的結果,不能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論,不屬於虛開發票。

五、相關建議

1、企業臨時發生一些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中沒有的業務,但業務是真實發生的,首先諮詢一下當地稅務局有沒有明確的規定流程,如果沒有,建議可以直接自行開具發票申報納稅。

2、經常發生的業務應及時到工商管理部門變更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範圍,當然這與“超經營範圍”可否開具發票無必然關聯,就算你變更不了也應該按時開票納稅。

但是,企業不能長期超經營範圍進行經營活動,不管稅務怎麼規定,經常性業務都應該進行工商登記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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