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走出的長安城,看盛唐氛圍下,發達的“居住生活”

引言:

衣食住行乃萬民之本,而隨著人類文明的深刻演變,先飽後安,又決定了“住所”這一個重要的人類社會穩定的根源。從最早的風餐露宿,到後來經濟生長,人類中心的密集出現,房屋的覆蓋率也同樣多了起來,且不論現代密佈的鋼鐵叢林,早在唐代的長安、洛陽,也已經存在著完善的“住所”選擇供給唐朝人往來的定居或停留,從租到售,從自由交易到中介聯通,都有著健全的服務讓唐朝人民安居樂業,而這一因素,也是構成“盛唐氣象”最主要的”一部分。

天子腳下,購地造房(一)

唐朝長安城自貞觀年間慢慢成為亞洲大陸最繁華的中心城市,隨著李世民的擴張,加之寬鬆的邦國、鄰國往來貿易制度,長安城也是唐代世界的人口中心。因此,也形成了長安極高的“居住成本”,但這也並不能阻擋萬千唐朝人,嚮往長安,來長安“買地”、“築房”的決心,唐朝人在長安有一處私有的宅居,更比現代社會的我們,在北上廣深有一套“蝸居”的意義重要得多。

唐代的大部分時期,土地貿易都十分發達,初至長安,買地並不是大問題。但也因為長安的土地有一大部分是屬於“政府規定禁止交易”的性質,所以在長安買地,物價波動極大,在從貞觀年到開元年,不斷在升值。但也因為“買賣雙方”特定的因素,價格又有一定的自由性,可能略低於市場價,也可能略高於市場價。買好了地,就到了備案階段,唐代的“首都”巡邏比較密集,所以備案時不必反覆往來,在相應的“工部”下屬部門進行報備,就可以開始動工造房了。據《新唐書》的描述,外郭城東西南北交錯的”二十五條”大街,組成唐朝人民集“居住、商業”一體的基本城市,而九成九的長安人,都落住於這個範圍。

不願走出的長安城,看盛唐氛圍下,發達的“居住生活”


釐清了位置,最後聘“工人”築房。築房所用到的勞動力主體,一般都是在當時長安“西市”等活兒的工人,這可以自由尋找,也可以在“坊市”找到相應的“建材銷售”檔口,完成購買和建造的一條龍服務,折騰幾番下來,一所在長安城的“私有房屋”就已經建好了。

適用群體:“士農工商”裡的富有者

唐代長安城“自建房”的一些“雷區”

①、買地前,需弄清土地的“貿易權限”

唐朝早期的土地貿易是嚴格的,自唐高祖到唐玄宗,百餘年的時間裡,才緩慢地開放。但購買土地時,卻不能鑽漏洞。如武德年間的規定,《唐律疏議》有講:賣“永業田”以“家貧供葬”,在這種尊重“孝”的前提下,才可以出售土地,不然則屬於非法貿易,都要受到嚴重的處罰。除此之外,還有一些重要的位置,土地因為是“世襲”的屬性過重,更是不得隨意貿易,即便到了經濟最開放的“開元天寶”年間,唐玄宗都仍強調非法土地買賣“無官者決杖四十,有官者錄奏取處分”,雖然實際上,非法貿易已經十分氾濫了。

②、弄清自身地位所能購買的土地額度

唐朝的“四民”分化十分嚴格。唐的經濟十分發達,但仍然不能改變商人的社會地位,因此,以商人為職業的唐朝人又被稱為“賤民”。除了賤民之外,不為官吏,則為平民,但包括官吏在內,大部分又都是以“平民”總稱。唐玄宗時期有所規定,貿易土地,“良口三口以下給一畝,賤口五口給一畝”。這就意味著,不同的社會地位,所擁有的人均土地面積也有所不同,若違反了規定,必然會受到“決仗”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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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長安城“自建房”的高度限制

長安城的基層管理十分嚴厲,因為唐代律法中有明確規定,“坊市”裡的任何建築,都不得眺望南北的“宮城”與“皇城”,因此,就對自建房的高度有著很嚴格的限制。如現在所能看到的一些“長安復古建築”,很明顯的趨勢都是由內向外,建築樓層都不會高於一層和二層。所以受到限制的唐朝人民,在這片炙手可熱的“長安城”安居樂業之時,也有著一定的壓抑性,房屋的高低並不在於財富。

尋找中介,買房租房(二)

中介這個行業,任何年代都不曾缺席,特別是自由經濟較為開放的“唐代”,因為貿易地位的形成,唐代的“牙人”更是達到以前從未有之多。“牙人”即中介,他們手上掌握著十分之多的“需求資源”,其中房屋的租售便是一大項。

“牙人”更是有自由職業或供職於“牙行”之分,但這並不影響貿易的正常進行,他們是“資源與手續”服務業的主體,初到長安,無論是買房還是租房,都可以通過詢問的渠道找到這些中介,通過他們手上的資源進行租購。這為進京的官吏或討生活的唐朝人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因為“舉目無親”的情況總是多數的。

適用群體:官吏、比較懶的唐朝人、長安無親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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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牙人”和“購買規定”

①、牙人的作用

唐朝在一段時間內,曾掀起長安城的“租房潮流”,這其中,牙人的功勞是不可取代的,他們加快了資源的流動效率,也同樣令長安的房價進行了快速的“增值”,因此,白居易、韓愈當年所面對的“高房價”,與他們的存在是離不開關係。可是牙人的存在又是“盛唐”不可缺少的一環,他們在各個領域,合法非法,層面鉅細都有涉略,與其說是中介,只要有足夠的財支撐,牙人又相當於完整的生活管家,指引初來乍到長安的唐朝人快速地適應長安城的生活。

②、購買規定

但在買賣的過程中,牙人卻又不能替代一切。買賣雙方除了在正式金錢交割前需拿著“地契”、“房契”到相應部門報備之外,也還需要完成一些特定時期的嚴格規定。如在唐朝的中後期,長安城的土地房屋貿易出現了極大力度的緊縮政策,賣方在出售房屋前,需要一定數量的鄰居“簽字畫押”才可生效,這就造成了房屋貿易的一定阻塞程度。不過這項嚴格規定卻是不能違反,不然也同樣會受到相應的刑罰。

睡遍長安,旅業客棧(三)

唐朝的“羇旅”文化達到極致。羇旅的根源不是單純的風餐露宿,而是走遍天下。從唐朝的任何一個地方出發,前往長安,中途的食住都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根據《舊唐書》的記載,唐朝天下的驛站最高峰曾達到1700之數,按照人口密集地區的劃分,就代表著十五公里左右,就有一處完備的驛站供以居住,這為趕路到長安的唐朝人提供了巨大的便利。

到了長安城,若不是長時間居住,或者打算在長安工作、謀生。那麼客棧這種類型的“旅業”則是最為合襯。長安的自由經濟極為發達,這是國內外貿易、人潮來往所造就的一種結果,而客棧作為適應消費者的一種“居住銷售”,也同樣有著高低檔次之分。無論是進京趕考的學生,還是遊玩到長安的旅者,亦或是走遍天下的貿易商,都有著很大的消費空間。客棧文化也同樣不凡,往往客棧都是“食住”綁定,這等於在人的生活中,解決了最為基本的兩個問題,這種更加貼切,提高消費者工作效率的模式,最是受人歡喜。

適用群體:旅者、考生、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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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的交通所打造的“客棧文化

盛唐的亮點在於繁華,但繁華的根源在於人口集中的“渠道”,總而言之,便是發達的交通。唐朝的陸路上有驛站,這是服務交通的巨大社會功能場所,而除了陸路之外,自李世民時代開始大興的水路交通,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唐朝中前期的官員,崔融所描述的天下航道:

“天下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漢,前指閩越,七澤十藪,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鉅艦,千軸萬艘,交貨往還,昧旦永日。”此番盛景,則是水路交通達到鼎盛的第一個小高潮。到了唐玄宗年間,因為開元十八年首次舉行“春假”活動,與此匹配的是,唐玄宗也隨之大興河道,令盛唐的水路交通出現第二次高潮。唐朝以驛站為輔,水陸路交通為主的流動模式,促進了天下萬民進入長安的速度,因此,造成長安城的繁華景緻。

在盛世之下,客棧文化所代表的不再是“窘迫”或無奈,反而是各種人開放思想,遊戲人間的載體。因為交通促進旅遊業的發展,文人的流動性和相交概率提升,在唐朝的諸多風情歲月裡,也曾有不朽的篇章。如唐朝許渾的描述:“窗下覆棋殘局在,橘邊沽酒半壇空”,這就體現了客棧裡文人交融,閒暇的一種文化。

當然,文化旅者無論再多,終究也是少數。客棧文化除了有閱遍人間風情的溫暖之外,更重要的還是發達的商業所造就的城市景象。先是國內商人的流動,因為長安是對外貿易的一箇中心口,地位類似於現世的紐約及上海,國外的人來,國內的人也來,就這樣,打造了“短居”的巨大市場,當時唐長安的諸多坊市中,最不缺的便是客棧,而最熱鬧的也永遠是客棧。

不願走出的長安城,看盛唐氛圍下,發達的“居住生活”


結語:安眠的唐朝人(四)

李唐所構建的社會,是數千年時光中,最讓人嚮往的一種形態。在如今看來稀疏平常的“住”,在古代凌亂、生產力低下的環境來說,是奢侈的。李唐驚豔了一個世紀,也稱霸了數個世紀,從唐朝人,到四方國,長安,都是美好歸宿的代名詞。他們可以在長安,享受從未享受過的服務和商品,可以找到專屬的方式,住在長安,度過北方的春夏秋冬。

所以來到長安,唐朝人第一反應大約應該是,熱淚盈眶大於震撼。唐朝經濟的開放,得益於李世民寬鬆的促進制度,這讓唐朝人走出了諸多束縛的陰霾,也造就如今回首,那些令人好奇的光年色彩。所謂夢迴大唐,大約就是,在某個睜開眼的早晨,看著窗外,恰好是西市最喧鬧,也最樸實的人潮來往。


參考史料:《新唐書》《唐律疏議》《唐會要》《長安志》《太平廣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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