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想要自主創業的老闆,都會有一個疑問,該怎麼選擇適合自己的主體形式。對於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公司,該怎麼選擇?有什麼區別呢?
日常生活中,經常有人認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都是由一個人進行控制,享有所有收益,承擔所有風險,只是名字不同,但實質上是相同的。
真的是這樣嗎?
一、三種組織形式的區別
① 個體工商戶:不屬於企業的範圍,是以勞動者本人或家庭的生產資料和本人及家庭成員的勞動力從事經營活動。個體工商戶是以個人的財產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註冊的時候程序簡單,不需要進行驗資什麼的,而且註冊所需的費用少,一般需要幾百元就夠了。
② 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投資人以其個人的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的責任。公司是企業的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的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③ 有限公司: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註冊時候的手續相對較麻煩,而且一個人只能註冊一家一人有限公司。
二、稅收上的區別
① 個體戶:一般是稅務的機關根據其所在位置規模員工人數銷售商品等等來估算你的銷售額,然後再給定稅。不論當月的收入多少,有無收入都要按定稅的金額來交稅,個體工商戶為定額稅由稅務專管員根據以上的情況核定。
② 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經營所得只繳個人所得稅。
③ 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所得既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是如何節稅的?
企業經營最主要涉及的稅種有4個,分別是增值稅、增值稅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和增值稅附加的稅率只跟經營的業務類型有關係,跟企業類型關係不大,個人獨資企業最大的政策優勢是體現在所得稅稅種。 首先,個人獨資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 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 16號)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對投資者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於2018年10月以後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按照5% -35%五級累進制執行。具體的執行方式又分為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兩種方式。查賬徵收方式大家都比較熟悉了,在此不贅述,主要介紹核定徵收。
目前我國的西部大開發或者少數民族自治區都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將企業註冊到有稅收政策的稅收優惠區【call:156--8317-4870】,不僅最節稅而且合理合法。
園區對註冊企業的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獎勵;
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30%~60%給予扶持獎勵
財政扶持按月返還,當月納稅,次月扶持獎勵;
個人獨資企業(小規模)的可以申請核定徵收,核定後綜合稅負4%以內;
小規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綜合稅負4%以內
案例分析:
假設北京的一家建築設計公司一個季度有1000萬的營業額,出去成本200萬元,那他需要繳納的稅收是,增值稅1000*6%=60萬,企業所得稅( 1000-200 ) *25%= 200萬,附加稅60*12%=7.2萬,分紅(1000-460 )*20%= 108萬。
稅收總計60+ 200+ 7.2+ 108約375萬。
如果將資金以服務費的形式打入個人獨資企業去繳稅,享受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2%。
增值稅:1000÷1.03*3%= 29.12萬
個人所得稅:1000÷103*2%=19.42萬
附加稅:30*12%=3.6萬
稅收合計:29.12+19.42+3.6=52.14萬
375萬對比52.14萬
節稅322.86萬,節稅比例高達80%以上。
總結:
個人獨資企業在稅收優惠區內註冊,可以享受到定徵收政策,稅率是非常低的,對企業來說,不失為一種好的,節稅的企業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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