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沒有特權,這些惡劣行為都會被處罰

這兩天,有兩起與外國人相關的新聞引起了大家的討論。其中一起,青島嶗山的幾名外國人,在核酸檢測時插隊,擾亂秩序並出言不遜。另外一起,廣州的一名外籍新冠患者,企圖逃避隔離治療,在醫院毆打女護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外國人,違反了法律規定,一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外國人沒有特權,這些惡劣行為都會被處罰


出言不遜,擾亂秩序

在青島嶗山的一個社區,大家都在排隊進行核酸檢測,由於現場人員較多,有人就插隊了。

有幾名外國人強行插隊,在受到其他正常排隊市民的譴責之後,其中一名外國人將一名居民手中的單據扔在地上,並叫囂:“中國人出去。”讓人更不舒服的是,排隊的人說:“檢測人員讓給外國人個面子。”

這幾名外國人的言語,涉嫌民族歧視,當然了,並沒有嚴重到需要拘留的程度。但是,他們的插隊行為,已經擾亂了醫療機構的秩序。

外國人沒有特權,這些惡劣行為都會被處罰


逃避隔離,毆打護士

相對於在嶗山插隊的外國人來說,廣州這個更狠,為了逃避隔離,直接毆打醫院女護士。

在4月1日早上7點左右,女護士為其抽血檢查,但該外籍人員不予理睬,還試圖強行走出隔離病房,被護士阻攔後,將護士推倒在地毆打併咬傷臉部

護士的脖頸處、面部以及腰部有所損傷,屬於輕微傷。目前,公安機關已經刑事立案。

該外國人違反防疫規定、毆打女護士,已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故意傷害罪。

幸運的是,被害人只是輕微傷,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但是這名外國,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外國人沒有特權,這些惡劣行為都會被處罰


外國人能否免除刑事責任?

原則上,外國人犯罪與中國人是一樣的,但是,有一種人例外。《刑法》第11條規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如果這類人涉嫌犯罪,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層報公安部,同時通報同級政府外事辦公室,由公安部商請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辦理。

外國人犯罪如何委託律師?

一般來說,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拘留,應當由其近親屬辦理委託手續,但是,外國人的近親屬遠在國外,需要經過一個公證、兩個認證的程序才能辦理委託,時間比較長,不利於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我國加入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規定,領事官員有權探訪受監禁、羈押或拘禁的派遣國國民,並代聘其法律代表

以美國人為例,美國駐華使領館的大使或者公使可以以使領館的名義為犯罪嫌疑人委託律師,一般讓使館出具一份會見公函給律師,就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最後,還是希望在中國的外籍人員能夠遵守我國的法律。我們歡迎你們,但是,也請你們遵守我們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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