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籤的物業費是0.65元/㎡,物業壓著房產證不給強行收1元/㎡,投訴無用怎麼辦?

曾經的美好47


房產證如果由開發商代辦的,你直接找開發商要,開發商給誰了是開發商亂來,你與開發商籤的合同,如果開發商不給你,可以直接起訴開發商。

不動產登記證不給意義也不大,直接向登記部門申請遺失補辦,之前的證會到期自動作廢,公告期滿就會給你發一個新證,這個證只會給你,不會經過開發商和物業。


天府石先生


物業公司違反了兩條法律規定。一是單方修改合同,私自將物業費由0.65元/㎡提高到1元/㎡,未經物價部門批准,屬於亂收費、亂漲價行為。二是不管業主的房產證是怎麼到的物業手裡,物業都無權扣留,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購房者通過正當交易,取得了房屋的合法所有權,房產證就視為購房者的私有財產,物業強行扣留購房者的私有財產,就等於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法律規定。

既然購房者投訴無門,為何不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誰給了物業這麼大的膽子,為所欲為?


打開車窗看景色


LazyBears:購房後通常以簽訂合同約定的為準,包括房價、物業費、其他交付費用等,而且現實情況不大可能是物業壓著房產證,就拿我之前的經歷,可能有兩種情況。


1. 房產證是委託開發商統一辦理,而題主將開發商誤認為是物業


我們的房產證是委託開發商統一辦理的,去開發商處取得時需要拿憑據,而開發商和物業是沒有關係的(或者說開發商先期選定了物業,但物業和房產證取得是沒有聯繫的)這種情況下物業費交不交,都不影響到房產證取得。


如果房產證在物業手裡,你需要的是瞭解為什麼會移交給他們,房產證屬於房屋權屬證明,其他人是無權扣留的,投訴無用你又不想交?去申報遺失補辦也可以。


2. 物業費可能會調整,如果你購房後長期未取產權證,可能會交由物業保管,用扣留“留置”的方式要求補交物業費


我們家老房子,隔壁鄰居有8年從未入住、交過物業費,每年過年都會貼上最近的物業費欠費總額通知在門上,而物業費也不是一直不變的,很多老房子的物業隨著成本上漲也微漲過一部分。


可能說當時的費用是0.65,當時隔了五年十年之後遠遠不止這個數,也是情有可原的。而且開發商如果長期無法聯繫業主,將房產證交由物業保管也是有可能的,那麼此時所謂的“物業壓著房產證,要求繳納物業費”有可能是行使留置權。


當然,法律規定的留置權和這種“事實上的留置”是有區別的。

具體就不說了。


如果是欠繳物業費,或者物業費經過調整有漲幅,那你投訴無用也是正常的事情。

但如果是合同沒簽多久,物業就單方違約要求上漲物業費,去投訴甚至起訴都可以,投訴無用可能因為事情太少,集合多些業主起訴,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會響應你的號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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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Bears


購房合同約定物業費0.65元每平方,物業壓著房產證不給強行收1收元。毫無疑問這是非法的行為業主可以拒絕繳納高出原來約定的那部分物業管理費。

根據提問者的描述,該物業小區實行的是發展商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在未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區域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物業公司及業主均有約束力。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權利單方面提高物業管理費的,這是一起典型的亂提價現象,屬於合同違約行為。

業主購房時是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業主應該向開發商討要房屋的產權證而不是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是根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為全體業主提供服務的,他與房產證沒有任何關係,更沒權力扣押業主的產權證。出現這樣的情況業主首先,到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諮詢該房屋是否已經頒發產權證;其次,向所在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要求開發商歸還房產權證書或者直接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歸房產權證書。要求歸還產權證書的對象是開發商而不是物業管理公司。

總之,這件事情要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擅自提價的是物業管理公司,屬於違約行為可以直接拒絕繳納其擅自提高的那部分物業管理費,並向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要求撤銷其錯誤決定。第二部分就是歸還產權證書。業主直接可以向開發商要求歸還產權證書或向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要求發展商歸還產權證書。同事也可以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發展商歸還產權證書。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免費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我回答問題不喜歡長篇大論,不是外交部的發言人,不會太嚴謹。請理解表達的想法,不要追究文字的疏漏。

按問題來看,物業扣留了房產證,要求提高收費標準,這樣做明顯是違背了合同的預定。如果業主不服,理論來講,是應該去法院起訴的。可是都明白,起訴起來費時費力,還有很多費用產生,可能會拖好幾年都沒有結果,要是著急用房產證辦理抵押貸款什麼的,反而會誤事。從實際出發,我建議是按照物業要求交費,拿回房產證,保留好收費憑據。

如果拿房產證是為了是賣房,那麼就忍一口氣算了,趕緊賣掉拿到賣房款,和物業扯皮耗費的時間,利息可能都夠物業多收的費用了。

另一種如果,拿回房產證,不是為了賣房。按照合同約定金額,計算一下,你實際交費的金額是能到哪一天,比如物業提高收費後你交了半年物業費,可是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來算,這個費用其實能有九個月的物業費,那你就九個月後再交費,就這麼一直拖欠著吧。要是物業不服,那就讓物業去起訴你吧。起碼打起官司來,你不會輸,錢是按合同交了,至於物業只算你交了多久,那是他的問題。或許物業也嫌麻煩,不會去起訴你。總之先拿回房產證。


青海湖西


分兩種情況,一個是這0.65元有沒有包含電梯費和二次供水,如果是電梯房,這個價格理論上是不包含這兩項費用的,費用可能是分開表述的,如果是多層房,這個價格可能有,可以投訴,第二,這個小區有沒有成立業委會,如果成立業委會後,物業費標準不需要去發改委備案(物價局已撤銷,職能併入發改委),業委會代表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不需要變更每個業主的合同


長歌行a


投訴無用,那就打官司!

這種行為明顯屬於合同違約,是民法調整的範圍。法院應該受理此案。

投訴也要找對地方,工商局和住建局物管科才是受理的部門。


執中bj1


對此,首先要說的是物業扣留房產證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不按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擅自提高物業費是違約行為,處理方式如下:

一是協商解決。可以由業主單個協商,也可以由業委會或居委會以及街道辦出面協商。

二是行政處理。向住建部門和物價部門投訴處理,不處理或不回應的,可以向行政督察部門繼續投訴其不作為或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三是可以報警。沒有法律依據,無故扣押房產證是侵犯業主權利的行為,可以處以治安處罰,警察可以處理。如果涉及的業主較多,相關人員和公司可能涉嫌敲詐勒索,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提起民事訴訟。一方面可以主張要回扣留的房產證,另一方面可以主張物業的違約責任,賠償業主損失或要求解除物業合同,訴訟主體可以是單個業主,也可以是數個業主,也可以由業主委託業委會提起訴訟。

上述問題均可委託律師進行專業的處理。


上海莫律師


房產證是戶主持戶口、身份證、住房合同在政府大廳辦理房產證。政府大廳辦理房產證的櫃檯有開發商全部准許銷售住房的要件材料。單憑物業公司那點能耐是拿不到房產證的,除非你主動交給它。你這是瞎扯。


狼129828566


我想問一下,房產證怎麼會在物業手上,難道我生活的地方是外星球?我說一下我瞭解到的買房流程:在開發商處看房,下定金,交首付,房子資料上轉房產中心備案網籤,同時開發商將所需資料交銀行申請貸款,完成網籤後將所需材料上交房產中心申請不動產登記,銀行完成貸款流程的同時不動產權證也辦好,以新房為質押銀行放款(不動產權證留在銀行,要取回加蓋已質押字樣發還貸款人)。想不明白為什麼會在物業手上,退一步說,物業費漲價與籤不籤合同沒有關係,根本不需要扣押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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