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說“法”——疫情之中三原未檢人在行動


獵捕一隻貓頭鷹就構成犯罪?近日,三原縣人民檢察院專職負責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檢察官(未檢檢察官)開播網上小課堂,聯合縣教育局向全縣3萬名中小學生帶去特殊的法治問候。



疫情期間,該院的“法治進校園”活動無法在學校裡進行。未檢檢察官採取視頻短片授課方式,通過發生在身邊的真實事件,用生動形象的語言以案釋法,為同學們講解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律制度,講解公檢法機關和林業部門的嚴格執法,警示破壞生態環境、隨意捕殺、食用野生動物的嚴重後果。縣教育局及時將視頻短片發送各校家長群組織同學們在家觀看,確保疫情期間全縣中小學生法治教育不缺課。

該院未檢檢察官表示,未成年人檢察是檢察機關保護未成年人的重要工作任務,該院將以落實高檢院“一號檢察建議”為契機,深入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創建三原檢察工作未檢品牌,聯合教育部門為孩子們扣好人生第一粒釦子。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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