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關於恢復開放訴訟服務中心和信訪接待場所相關事項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於復工復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方便群眾開展訴訟活動。根據省政府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由省級二級響應調整為省級三級響應的決定,結合南京海事法院工作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從4月7日起,南京海事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和信訪接待場所恢復接待群眾來訪,現就恢復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訴訟參與人到訴訟服務中心、信訪接待場所辦理有關事務,應遵守以下規定:

1.請服從工作人員指引,自覺接受安檢人員的安全、防疫檢查。

2.請全程佩帶口罩,與他人保持適當距離,辦理完事務後及時離開,儘量減少停留時間。

3.請主動配合進行體溫檢測,出示身份證、綠色健康碼(寧歸來、蘇康碼等),如有發熱、咳嗽等症狀不得進入,並及時前往醫療機構就診。

二、為避免人員聚集,保障來院人員的健康,訴訟服務中心和信訪接待場所依法依規控制來訪人數,請訴訟參與人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耐心排隊、分散等候。確有相同訴求需要共同反映的,應選派五人以內代表。

三、辦理訴訟服務和信訪事項,建議優先選擇江蘇法院訴訟服務網(http://ssfw.jsfy.gov.cn/)在線辦理申請立案、提交訴訟材料、申訴信訪、查詢等事項,也可通過12368訴訟服務熱線、電話、郵寄等方式辦理。

四、根據審判工作需要,將逐步、有序恢復線下聽證、調解、庭審等訴訟活動,訴訟參與人應根據法院工作人員的通知參加訴訟活動。為儘量避免人員流動、減少途中往返,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法院視情選擇互聯網在線審判、在線調解。

因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措施帶來的不便,敬請社會各界給予理解和支持。

南京海事法院

2020年4月2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