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配鏡為什麼要散瞳

散瞳驗光又叫客觀驗光,即驗光前用藥物把眼內睫狀肌完全麻痺,並散大瞳孔進行視網膜檢影或電腦驗光的過程。主要適用於以下情況:

1.12-40歲:第一次驗光都要進行散瞳驗光,

2.懷疑為“假性近視”者:青少年視力減退或視力不穩定時,應當散瞳驗光。因為散瞳驗光時,睫狀肌被祛除調節作用,由調節導致的近視也就被祛除,視力也就恢復了

3.比較複雜的屈光不正:高度遠視、近視及散光、混合散光等。

4.小瞳孔驗光後視力矯正不好或有屈光間質混濁的病人(如玻璃體輕度混濁),應進行散瞳驗光。

5.某些診斷性驗光:眼底及屈光間質檢查均正常,而視力較差,需要用驗光的手段來排除有無屈光不正的問題時,需散瞳驗光。

以下情況不需散瞳驗光:

1.40歲以後由於眼球的調節力逐漸減弱,可以直接小瞳孔驗光;

2.第二次換鏡時,如近視度數改變不大,散光不明顯時,可根據原鏡度數進行小瞳孔驗光。

以下情況散瞳驗光需謹慎:

1.懷疑為青光眼病人,應詳細詢問病史,再行驗光;散瞳驗光會導致某些青光眼病人眼壓升高,故謹慎。

2.其他嚴重眼部疾病,要根據醫生的要求決定是否散瞳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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