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但女方不同意,我該怎麼辦?走法律途徑麻煩嗎?

Sunchild


首先你要知道你為什要離婚,離婚不是你想了一下就必須離了婚,離婚不是小事情,別說什麼感情不和,那都是廢話,沒結婚前感情不都挺好嗎,結了婚不合了,所謂的感情不和無非是你天天喝麵條吃膩了想換成米飯饅頭什麼的,現在離婚好多都是因為有第三者出現了,就是所謂的出軌,這個才是離婚的致命傷,我相信沒有誰再知道自己的老公或者老婆出軌的時候會無動於衷,除非你在外邊也有小三了,或者小四,離婚受傷最重的始終是孩子,如果真想離婚,也不是她不同意,就不同意了,起訴離婚也不麻煩。勸你還是三思而行,畢竟兩個人能走到結婚說明是有真感情的。


放誕不羈愛自由


帶上你的身份證明和婚姻關係證明,想好你除了要求離婚,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和意見,寫好起訴書,向女方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提起訴訟。提示:如無法定準予離婚的情況,法院一般第一次起訴不會判離,且如新的情況和理由,在6個月內,你不得再次起訴。




郭大俠實驗室


有沒有孩子? 如果沒有孩子比較好解決。 跟他講清楚,雙方不合適,早一點離婚,彼此還有機會找到好的、合適的,彼此都能幸福。女方離婚,沒有孩子也不見得就是弱勢,誰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和機會。 就這樣拖下去,拖到年紀大了,還是發現不合適,還是要離的話,彼此都把最美好的時光浪費了。將來回憶到過往,也只是無休止的爭吵和不幸福的婚姻生活。 婚姻應該是一種慎重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則協議離婚已經不可能了,只能訴訟離婚; 如果沒有明顯的下述訴訟條件,則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可能會不予支持,你可等判決書生效後六個月再行起訴,第二次法院一般情況下會判離。 訴訟離婚必須有訴訟條件: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





無敵老王


1、如果女方不同意離婚,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需要有民事起訴狀、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材料。先在網上立案,向法院遞交立案材料,然後等待法院安排開庭。如果說女方不同意離婚的話,第一次起訴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判決生效後六個月以後再第二次起訴離婚,如果你仍然堅持要求離婚,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可能性比較大。

3、建議委託律師處理,防止多走彎路。


青島牛南希律師


首先必須明確的一點是法律途徑是在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時最直接有效的解決方式。


糾纏

在此有幾個小問題希望考慮清楚:

  1. 為什麼離,是不是非離不可?(除因夫妻間感情破裂,大部分離婚原因都帶有強烈的誤解性和複雜性。婚姻關係中,有時候涉及的並不單是夫妻雙方,還可能涉及子女、父母以及種種可能產生聯結點,當我們做出某個行為時,都必然會影響到他人。)
  2. 接第一點,引出女方不同意離婚的原因是什麼。(只是想在一段破碎的關係中掙扎以維繫它的脆弱還是單純死磕到底也是需要明析的一點。)
  3. 如果確定了要離婚,在相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最有效的方法的確是訴訟離婚。至於麻煩與否,要看個人感受。如果鐵了心要離,再麻煩恐怕也會想辦法解決的。



放在最後的話:都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我個人觀點是尤其在不牽扯子女問題的情況下,可以隨性隨心。一旦牽扯的話,還是希望能慎重。雖然男方也可能覺得想多為自己考慮,但在做出結婚這個決定的那一刻,你表明了自己想承擔責任的勇氣(當然,愛不全等於責任)。當小孩兒呱呱墜地那一刻,你/你們要擔負的就不僅僅是自己了,畢竟“稚子無辜”,不要因為自己的行為給他/她造成難以治癒的傷口。

以上回答純屬個人觀點。


古月宋琅


你是為什麼想離婚?女方問題?還是你的問題?


小纖纖仙女


必經程序,別無他法。


出山虎282


我可以告訴你怎麼辦,但不能回答走法律途徑是否麻煩。是否麻煩,麻煩大小標準很難把握。

本來我國的離婚途徑就是兩種,其一、協議離婚。其二、訴訟離婚。

鑑於問題的說明,協議離婚不可能實現,那麼只能走第二種途徑,訴訟離婚。(詳情後續)


陳景軍律師


個人建議:能不離就不離,鬧到最後可能對雙方及孩子都不好


奇畝良田家庭農場


個人覺得最好想清楚在決定離婚,畢竟兩個人在一起這麼長時間了,肯定有一定的感情基礎,要不然也不可能決定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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