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女童被砸癱瘓,11歲兒童不慎手滑,一顆蘋果,竟斷送2個家庭

2018年3月15日,家住廣東東莞的夫妻倆,看窗外天氣不錯,便抱著出生三個月的寶貝女兒凡凡,下樓散散步。還在襁褓中的凡凡,眨巴著大眼睛,看著這新奇的世界,還不時晃動著小手。可誰知,這個時候,一顆蘋果從天而降,正中凡凡的腦部,晃動的小手,瞬間沒了知覺。

與蘋果砸到牛頓發現萬有引力不同,凡凡的生命,在這天黯然失色。這個不過出生3個月的生命,還未學會走路,就癱瘓了。而這顆蘋果墜落的始作俑者,竟是11歲的小星,家住24樓,一著不慎掉落了手中的蘋果。

3個月女童被砸癱瘓,11歲兒童不慎手滑,一顆蘋果,竟斷送2個家庭

究竟是故意還是過失,今天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給了我們答案。小星確實是不慎掉落蘋果,但也有過錯。考慮到她只有11歲,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判令其父母賠償凡凡家185萬餘元。

185萬,對於一個普通家庭而言,並不是一個小數目。但對於一個小寶寶的一生而言,終究怎麼也彌補不了。

3個月女童被砸癱瘓,11歲兒童不慎手滑,一顆蘋果,竟斷送2個家庭

“凡凡能正常吃飯,但2歲多了,還不會走路,語言發育也較滯後,目前還需要進行康復治療。”孩子父親的話語,透漏著無奈與心痛。而更讓這個家庭一籌莫展的,是孩子每月康復治療費和請保姆照顧等費用,每月開支4萬元。

往後餘生的日子,一家人不知道如何面對。185萬或許對普通家庭來說, 已經能衣食無憂。但對於凡凡一家而言,用不了4年,就會被用光。而那時候,凡凡也才不過6歲。

說到底,這是一場高空墜物的慘案。誰能想到,一顆蘋果,毀了兩個家庭。雖然是無心之舉,但作為父母,如果能盡到相應的監護義務,本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家長們應該引以為戒,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留心孩子的一舉一動,不要做這種高空危險的舉動。畢竟,在生命面前,再怎麼小心都不為過。

3個月女童被砸癱瘓,11歲兒童不慎手滑,一顆蘋果,竟斷送2個家庭

然而,當我們回過頭來卻發現,這樣高空拋物的案件,在現實中還少麼?

從天而降的菸頭,引發小區火災。為了省力從窗口隨意丟下生活垃圾,汙染了生活環境,令底樓的居民苦不堪言。

就在幾天前,中山市南區一男子,在晚上喝了兩瓶啤酒。藉著酒勁,把平時對鄰居張某長期佔用公共通道放置私人物品的不滿全部發洩出來,並把張某的釣魚工具、鞋子、電線從11樓拋到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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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扔,樓下停放的3臺小車可遭了殃。車窗破裂,幸好無人員傷亡。但這未免對車主也太不公平了,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蔡某自然也逃不過刑事拘留的宿命,逞一時之勇,終究損人不利己,得不償失。

這樣的陋習,在我看來,僅靠日常道德宣傳,力度終究不夠。在法律上必須嚴懲對這些高空拋物之人的惡劣行為,才能讓更多的人引以為戒,不去觸碰紅線。

3個月女童被砸癱瘓,11歲兒童不慎手滑,一顆蘋果,竟斷送2個家庭

就在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也出臺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再次明確了,高空拋物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符合一定情形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希望法律制度的健全,可以從根源上守護好公眾“頭頂上的安全”,避免凡凡這樣悲慘事件的發生。

謹防高空拋物,不應該是個人的自我約束,更應該是社會公眾的互相監督。

在你們的生活中,有遇到過高空拋物這類惡劣事件麼?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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