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買車位出租被限制 阜康花園:業主違反合同

信網4月2日訊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家住李滄區阜康花園小區的業主紀先生反映稱,小區物業限制業主將已購買的地下車位對外出租,甚至之前已經出租還在有效期的也被進行了清理,紀先生稱:“大環境都在提倡共享經濟,物業有何權利限制業主出租自己的車位?”阜康花園物業負責人表示業主在購買車位時,簽訂的《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裡已明確車位不可出租給非本小區人員使用,如今疫情防控尤為重要,物業本著為小區業主負責的態度,將違反合同的進行了清理。

據瞭解,紀先生是阜康花園小區的一名業主,考慮到利益最大化,他將已購買的地下車位進行了出租。近期紀先生得知,租賃他車位的租主被阜康花園物業通知要進行清理。紀先生說:“之前已經出租還在有效期的居然也被進行清理,如今大環境都在提倡共享經濟,物業有何權利限制業主出租自己的車位?”

為落實,信網聯繫到了阜康花園小區物業的負責人李先生,李先生表示業主在購買小區地下車位時,已簽訂了《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該合同中已明確規定業主不可將車位出租給非本小區人員使用。李先生稱:“出租車位是業主的權利,如果業主將車位出租給本小區人員使用我們不會干涉。”

“如今疫情防控尤為重要,正是通過這次疫情,讓我們意識到應該加強對非本小區外來人員的管控力度。”李先生告訴信網,如果不對違反合同的車輛進行清理,將很難保證是否有其他小區的人員進入阜康花園小區而物業卻不自知,這將給物業的防控作業帶來消極影響。“本著為小區業主的健康負責的態度,物業需要將違反合同的進行清理”

對於此事,李滄區虎山路街道辦事處經過了解後表示,阜康花園小區由於近期停車位緊張,小區物業已集中對違反合同租賃車位的情況進行清理。如業主有疑問,可向社區或物業處進行諮詢。信網記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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