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醉駕兩人被抓,實力“坑友”沒商量

“我又沒開車,我就坐在副駕睡覺,為什麼也要抓我?我沒有罪,也不認罰。”看守所中正在接受檢察官訊問的阿峰感到很冤枉也很委屈。他想不明白,就是在車上睡了一覺,怎麼就攤上大事了呢……


一人醉駕兩人被抓,實力“坑友”沒商量


前段時間,阿峰(化名)和他的發小阿強(化名)、小恆(化名)三人驅車前往襄陽市襄州區黃集鎮採摘水果,下午天快黑了打算回家,阿峰就接到了當地朋友電話,邀請他們去附近一家農莊“聯絡感情”。


幾人到達農莊後,發現除了邀請阿峰的那個朋友外,另有六七人在場。阿峰和他們大多不相識。但既然都被邀請到同一個飯桌上“聯絡感情”,那紅酒、啤酒、白酒必然是不可缺少的。席間觥籌交錯,從互不認識到稱兄道弟,一場聚餐非常盡興。


酒宴過後,阿峰就犯了難,他從襄城開車過來,現在喝了酒,就不能再開車了。阿峰準備找個代駕,可農莊地址偏僻,問了許久也沒有代駕願意接單,阿強便“自告奮勇”說:“我酒量高,這點酒沒啥事,我來開!”“那可不行,這要碰上查酒駕可就麻煩了”“嗨,哪就這麼巧,再說了,我開車又不是你開車,要抓也是抓我,賴不到你頭上。”就這樣,車子載著三人一直開到黃集高速入口處被查獲。經鑑定,阿強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3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


“你能做到酒後不開車,說明你認識到了醉酒駕車的危害,但這輛車是你的,你作為所有者還負有管理車輛和避免危險的義務,試想一下,你讓醉酒的朋友開車,如果出現危險,你能安心嗎?根據相關法律,你的行為也構成了危險駕駛罪,屬於共犯。”對於阿峰的“委屈”檢察官耐心釋法說理。


“沒想到他醉酒開我的車,我也要承擔責任,早知這樣,說啥我也不能讓他開車啊,他好心開車卻‘害’了我,我礙於情面不好意思制止,也‘害’了他。我知道錯在哪兒了,我認罪認罰,不會再有下次了!”阿峰主動簽下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每年,襄城區人民檢察院都會辦理數百件醉酒駕駛的案件,見識到的醉酒駕車理由不知凡幾。有的說自己開得距離短,有的說睡了一覺沒事了,也有的自認酒量高,連分析查處卡點設計駕車路線躲避查處的也見過不少。但無論是看似“合情合理”還是“迫不得已”的理由,在法律和事實面前都不是“情有可原”的理由,最終都要品嚐僥倖釀成的苦果。因為不論何種理由,在人民群眾中的生命安全面前都是“法無可恕”。


近期疫情防控形勢總體向好,戰勝疫情指日可待,相信不少在家快憋壞的小夥伴兒一定迫不及待地“呼兒將出換美酒,與友同銷多日愁”。檢察官再次提醒您: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無論自己還是朋友,無論醉酒親友駕駛的是不是自己的車輛,都要及時勸阻,切莫酒後駕車,讓友誼的小船行駛得更穩、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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