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在很多關於債權債務的合同中,為了降低債權人的風險,債權人一般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可以是物的擔保合同,也可以是人的保證合同,那一般保證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一、保證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主債務的種類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訂立的主合同是何種類型的債務,是給付金錢債務、交付貨物債務還是付出勞務的債務。主合同的數額是指主合同的標的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和保證人有著直接的關係。因此,債務人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就要開始承擔保證責任。

  (三)保證的方式

  擔保法規定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要比一般保證的責任大,在訂立保證合同時,應當對保證的方式作出明確規定。

  (四)保證擔保的範圍

  保證擔保的範圍是指保證人對哪些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的範圍,明確是對主債務、主債務的利息、損害賠償金、違約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內容的全部還是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有多久

  擔保期限是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間,即擔保人在債務期滿後的兩年內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也引起擔保債務訴訟時效產生並中斷,擔保責任期間將延長兩年如同訴訟時效一樣。

  而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則不因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而中斷,即連帶擔保期間產生訴訟時效且中斷,必須由債權人向擔保人直接追索,否則,擔保責任期間屆滿,擔保人責任免除,不再會產生訴訟時效,也就不會獲得二年的時效保護期間。

  對於六個月的規定,是指沒有約定擔保責任期間的,給予債權人在主債務期滿後六個月內及張擔保責任的權利期間,這個期間是不變期間,如未主張,則擔保人同樣免責;如果債權人主張的,擔保期間終止,重新計算二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保證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三、保證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持續達到一定期間而致使其請求權消滅的法律事實。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

  1、一般保證中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如果債權人沒有對債務人提起起訴或仲裁的,即為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免責。

  2、連帶保證中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訴及訴訟外的權利請求都可以,但要針對保證人本人),保證合同訴訟時效開始計算,如果債權人未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即為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免責。這裡並不需要債權人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所以連帶保證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日與一般保證不同。

  以上關於"保證合同的內容是什麼"的相關知識,保證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以及保證擔保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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