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喜宴後醉駕一死二傷 新郎遭索賠

在同學的婚宴上,林某豪喝得酩酊大醉,散席後騎二輪摩托車載另外兩個同學回家,不料途中發生車禍,經搶救無效身亡。林某豪的家屬等人將新郎林某梁告上法庭,向他索賠38萬元。3月31日,在南靖法院龍山法庭法官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新郎當場賠付三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共計81000元,其中向林某豪家屬賠付29100元。



  2018年12月,林某梁結婚辦喜宴,林某豪、林某晟、林某龍等同學應邀喝酒慶祝。婚宴結束後,林某豪三人再次到附近的KTV唱歌飲酒,當晚散席後,林某豪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載著林某晟、林某龍兩人,在回家途中與前方同向行駛因交通管制停於機動車道等待通行的重型普通半掛車發生碰撞,造成林某豪經搶救無效死亡,林某晟、林某龍受傷的交通事故。後經交警部門認定,林某豪系醉酒駕駛,負事故主要責任。

  車禍發生後,林某豪家屬、林某晟、林某龍認為,新郎一家作為酒席的邀請人、組織者、召集者,對參與者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注意義務並履行安全保障義務。而新郎一家人在明知林某豪等人已醉酒的情況下,沒有及時提醒、勸阻林某豪等人不要酒後駕駛,任由醉酒狀態下的三人獨自駕乘車輛回家,最終導致發生慘劇,沒有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對本案的損害後果存在過錯。2020年1月,林某豪家屬、林某晟、林某龍一紙訴狀將新郎一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86951.4元。

  經辦法官對案件進行調查。面對林某豪家屬、林某晟、林某龍的指責,新郎一家人雖然對同學發生意外事故十分悲痛,但也覺得委屈,並表示願意對三人進行適當補償。由於雙方主張的金額差距較大,考慮到雙方是同學好友的關係,且都是同村村民,雖然判決可以解決問題,但會破壞雙方的情誼,經辦法官便多次召集雙方代理人到場調解,分析雙方在這次糾紛中各自存在的不足,向雙方釋法晰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