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一男子在駕駛證記滿12分的情況下,不但不主動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教育和考試,還二次酒後駕車上路,被邯鄲市交巡警支隊民警逮個正著,其駕駛證被吊銷,還面臨行政拘留。
3月26日9時20分許,叢臺一大隊三中隊民警在滏河大街和叢臺路交叉路口治理交通違法時,一輛號牌為冀DJSXXX灰色本田汽車駛入路口。民警上前攔住,請對方出示駕駛證、行駛證。駕駛人是一穿綠色上衣的男子,稱他未隨身攜帶相關證件。民警要求男子出示證明身份的相關證件也可以,對方極不情願報出了身份證號碼。男子姓張,29歲,兼莊鄉人。查詢結果顯示,2019年5月15日上午,在陵園大街與陵園路口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民警依法處罰,張某的駕駛證已記滿12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應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和考試。而截止目前張某駕駛證仍顯示記12分狀態,未參加過考試,未恢復駕駛資格,是不允許駕車上路的。
民警在與張某交談過程中,無意間聞到了對方身上濃烈的酒氣,遂要求張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對方拒絕配合檢測。民警耐心告訴對張某拒絕配合執法的後果,張某才不情願進行了檢測。呼氣式檢測結果顯示,張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8mg/100mL,屬於二次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民警對張某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駕駛證記1分的處罰;對張某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500元罰款;因二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張某處以1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將面臨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記者李永偉 通訊員苗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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