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辦法》規定 山西公辦高校積極開展人員總量管理試點


修訂後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辦法》規定 山西公辦高校積極開展人員總量管理試點


山西經濟日報首席記者 貟娟綢

今天,記者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3月31日,修訂後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辦法》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公辦高等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積極開展人員總量管理試點,自主制定招聘或者解聘條件,公開招聘人才。

《辦法》明確,山西省的高等教育應當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高等教育應當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使受教育者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辦法》規定,高等學校應當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保障學術委員會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

公辦高等學校可以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施靈活用工。

同時,鼓勵和支持本山西省高等學校與國內外著名大學、科學研究機構聯合辦學,鼓勵和支持國內外著名大學到本省設立高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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