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擴容

記者日前從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支持企業促復工保經營穩發展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制度,市市場監管局制定出臺了《青島市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版)》(以下簡稱2.0版清單)。

青島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擴容

2.0版清單共涉及廣告監管、市場主體登記管理、電子商務、醫療器械、質量監管等11個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領域的33項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事項,是對去年制定出臺的1.0版清單的補充完善。截至目前,市市場監管局制定的不予處罰事項已擴展至63項。
2.0版清單堅持合法合規、公平公正原則。側重在處罰法定的基礎上,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執法的社會效果,以及國家當前政策等諸多因素,堅持過罰相當,對不予處罰的適用條件進行了詳細表述,是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細化,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則。
堅持寬嚴相濟,重在扶持企業的原則。清單進一步強化了惠企力度,如清單第一項涉及廣告使用“國家級”“最高級”等用語的違法行為,如果滿足不予處罰的適用條件,為企業減輕處罰的幅度起步就是20萬元。清單有11項涉及電子商務、網絡食品生產經營和醫療器械經營等領域,主要是支持線上網絡經營、網絡餐飲服務、醫療器械等行業企業儘快復工。另外,還有11項是對企業未及時辦理證照登記、變更和備案等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為企業創造更加寬鬆的發展環境。
堅持嚴格適用,注重落地落實原則。2.0版清單對不予處罰的違法行為類型、適用條件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依據都做了明確規定,統一執法標準,方便執法人員“照單”實施,增強了可操作性。為確保清單落地落實,出臺了“三制一規範”工作機制,倡導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優化推行信用承諾機制,堅持依法嚴格監管機制,規範不予處罰的辦理程序,推動執法流程標準化,確保不予處罰制度真正落地,惠及企業。


據悉,2.0版清單屬行政規範性文件,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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