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監守自盜" 男子獲刑一年一個月


中國法院網訊 (郭佳文 黃亮 王卿)   男子肖某有犯罪前科,出獄不到五年,當上店長的他,卻再次伸出犯罪之手。逃亡四年,最終他還是難逃法網。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2015年8月20日至11月11日間,被告人肖某某在某連鎖便利店公司供職,並被委派到該公司下屬一分店擔任店長。因經濟拮据,在擔任店長期間,肖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將店裡的七匹狼、中華等各類品牌香菸共計409條零6包私自轉售給他人,並將所得款項揮霍一空;同時,肖某某還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通過直接截留現金、讓店內員工把營業款轉賬至自己私人賬戶等方式,將營業款共計人民幣60261.8元用於個人開銷。

  同年11月,被告人肖某某心知自己的行為已無法瞞天過海,切斷了與某連鎖便利店公司的聯繫,逃離福州杳無音訊。公司聯繫不上肖某某,查賬發現虧空,於是報警。經福州市倉山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告人肖某某所轉售的七匹狼、中華等各類品牌香菸價值人民幣105475元。肖某某共造成公司損失1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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