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城:關於《亞歐工貿訴本公司等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商業城(600306)(600306)4月2日發佈公告,關於《亞歐工貿訴本公司等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一審判決,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敗訴。

本案中,原告是瀋陽亞歐工貿集團有限公司,被告是深圳茂業商廈有限公司,遼寧物流有限公司,瀋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瀋陽展業置地有限公司,嘉興百秀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商業城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被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被告一通過控股被告二後,利用被告二在展業公司的控股股東地位,拒絕展業公司向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華融北京分公司”)支付2014年6月10日至12月10日的利息879萬元,也未按約定支付2015年3月到期的2億元本金,導致展業公司違約。2015年5月13日,展業公司緊急召開臨時董事會,決議批准向葫蘆島銀行申請貸款3億元,償還華融北京分公司的相應到期借款及利息,董事長董桂金拒絕執行董事會決議。被告一不僅利用控股被告二的控股股東地位,使展業公司違約,並推動華融北京分公司對展業公司借款一案提起訴訟,導致生效判決確認展業公司鉅額利息以及違約金等責任。同時,被告一於2016年1月設立嘉興百秀,以嘉興百秀名義受讓上述債權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案。原告認為:被告二因被告一控股,與被告一濫用股東權利,侵害了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其他被告不當實施相關行為,原告於2018年12月5日以郵寄的形式請求監事/監事會依法履行監事的職責,向法院提起訴訟,截止到原告起訴之日,監事/監事會未依法履行監事的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原告作為公司股東,依法履行完相關程序,為維護展業公司利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履行償還債務承諾,停止侵害原告財產權益;(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因不履行股東職責導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5)二中民(商)初字第07809號民事判決書產生的利息及違約金35,178,000元(自2014年6月11日起算至2016年12月10日)。(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因不履行股東職責導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5)二中民(商)初字第07809號民事判決書產生的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共計1,213,199元,以上金額總計:36,391,199元;(4)判令商業城對上述請求承擔連帶責任;(5)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本公告所述案件不會對公司損益產生不利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相關訴訟事項的後續進展情況,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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