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與縣丞職能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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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有趣的問題,我們知道,在中國古代有縣丞和縣令兩個官職,兩個職位一字之差。那麼他們又有什麼樣的區別呢?

這兩個稱呼的出現

縣令縣丞的出現自然是跟縣的誕生有關了。縣的設立在春秋時就設立了,至於它的朝代稱呼大體:縣令[戰國時三晉(魏、趙、韓)和秦漢、南朝、隋唐、北齊] 縣長[民國] 知縣[明清] 縣尹(元) 。


在《漢書》中說縣滿萬戶者,其長官稱令,不滿者稱長。令、長的職責是掌管一縣的治安、刑訟及賦斂徭役等事。令、長之下設丞一名,以主文書、倉庫和監獄。 又設尉,專管武事,大縣則設左尉 、右尉各一人。



分管職責不同

縣丞平時主要是充當縣令的副手,主要職權是管理文書,倉庫等等,主要是文職工作,在少數時期裡,能管理地方財政和治安。還有一個職權是縣令不能處理政事時,他可以代替縣令暫時管理地方。平時可以看做事縣裡的二號人物。而縣令是一縣之長,管理地方的財政和治安。


未來升職的路徑不同

縣丞和縣令的區別還有就是兩個人的晉升之路可以選擇的官職是不同的。縣丞任滿後如考績優異予以升任的話,可以升為兵馬司副指揮、京縣縣丞、京府經歷、知縣、布政司理問、按察司經歷、布政司都事、鹽運司經歷和州判等等。 而縣令任滿後,可向通判、籤判、知州、幹辦公事、監司、在京職事官等各種差遣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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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當然是一縣之長,縣裡最大的官了。縣丞是指僅低於縣長的官員,主要管文書和具體事務。古代時,皇帝封諸侯王,每個封的諸侯國裡都有一個官員是相(相國),主要是管理具體事務的官員。顧名思義,縣裡的除了縣令或知縣外,下面有縣丞,就是主管具體事物的縣令的副手!

按照現在的說法就是,常務副縣長或常務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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