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被通知待崗,我該如何維護權益?

晴天90930


首先2018年5月2日入職,至今未簽訂勞動合同,要確認的是你如何證明你是2018年5月2日入職,假設你可以證明(社保、工作證、入職登記表、工資發放記錄、日常工作記錄等),那麼入職滿1個月至1年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所以你目前首先要證明的就是你的事實勞動關係成立。目前無限期待崗已經逼迫你必須做出行動。建議先與公司進行協商,經濟補償不低於法律規定標準。(雙倍工資、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如協商未果,進行勞動仲裁。


與一


申請勞動仲裁

理由一:企業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入職後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你這個已經23個月了,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可以主張次月起要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就是要求補發22個月工資。

理由二:企業讓你待崗,無論什麼原因,按照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一個支付週期要發全部工資,第二個支付週期要發至少基本工資的八層,你的企業分文不給,涉嫌拖欠工資,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他們七個工作日會處理,會限期支付,若還是不支付會讓企業賠償拖欠工資的五成到十成的賠償金,不是企業想賴就能賴的。

若你不想繼續在該企業工作,你可以以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其實到這種程度,你是沒有必要繼續待下去的,就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剋扣工資為由,申請解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拖欠的工資。


精英人力資源管理


可以保留工資證據,去勞動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