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村大隊把一塊土地賣給我,現在想蓋房,測量結果不是規劃建設用地,怎麼辦?

融濟


這個問題矛盾很多。一是大隊怎麼能買賣土地?二是這兩年土地確權工作已經基本完成,你怎麼會不知道土地的性質?三是現在起房子用地必須是鄉鎮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門審批的,水田基本農田肯定是不能用來做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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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你說的意思是:你從村裡購買了一塊土地,現在想建房子,但是這塊地不屬於建設用地,你問怎麼辦?

第一,按照《憲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個人必須履行土地徵用程序,也就是必須得把土地轉變成國有土地,然後才能出讓給個人。如果出讓的土地屬於農用地,還要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因此,你說“十幾年前村大隊把一塊地賣給你”,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在你手裡的應該還是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二,在農村,你說的這種情況比較普遍。說白了,多數都是村幹部為了個人利益變賣村集體資產。很多人貪圖便宜,認為跟村裡簽了協議、交了錢就合法了。這種行為都是非法的,上不了檯面。名義上是你買了土地,可以使用土地,實質上你購買的土地仍然屬於集體土地。土地的性質並沒有發生變化。

第三,你這個情況比較特殊。因為像你說的這種情況,買賣的都是村集體建設用地。而按照你的描述,十幾年前“村大隊”賣給你的不是建設用地,而是農用地。如果是這樣,說實話,你是被騙了。準確地說:你只是承包了這塊地。

第四,建議你找當初賣給你地的“村大隊”幹部和有關部門查一查,看看這塊地是不是原來是建設用地,後期因為土地規劃調整變成了農用地。

第五,如果你這塊地屬於建設用地,或者說能調整回建設用地,那麼,等到國家允許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了,對於你來說是巨大利好!到時候,你可以憑藉當初與“村大隊”簽訂的協議,通過村裡把這塊土地合法化。


二胡的世界


遇上這種情況確實讓人頭疼。依個人淺顯的看法,如果確實不是規劃建設用地,不符合條件要求,要麼忍痛割愛,直接放棄,把這塊土地棄之而作它用,另外重新尋找別的合適的宅基地;要麼以金錢或調換土地的方式使其達到規劃建設用地的條件,再進行房屋修建……





農家八零後


不管現在還是以前,大隊或村委會與個人發生的買賣土地行為應該都是違法的,買賣協議是無效的,農村集體土地經村民會議決定,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是可以對外承包租賃。國家或地方政府因經濟建設需要可以將集體土地徵用劃歸國有,但其他部門發生土地的買賣行為顯然是違法和無效的。按照你描述的情節,當時是不是村集體違規賣給你的宅基地,不管啥原因當時未經土管部門批准未蓋拖至現在?如果是,只有雙方協商解決,但超出國家法律規定還是不中。


丑牛37


你們這種買賣關係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特別是村民委員會這個集體組織更違法!

要知道,土地是集體所有,權屬是全體村民的,村民委員會沒有權力出售全體村民的土地。所以你說你買的土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痴騎朽翁


有無收條?


用戶263762583924


大隊是把土地租給你用,你用於做什麼它不管,土地使用權也只有70年,但是你用於建房性質是要去國土局批的,這是常識,就像你租個門面,不管你賣麵包,剪頭髮還是做什麼房東它不理,但是營業執照還是你自己要去辦的


湘里人家崀山


在我們那是可以通過和不夠尺寸的宅基地互換的,你可以先選一個經紀人,通過經紀人的說和,以互換和加金錢以平衡,我相信村民都不傻,會實現目的,是雙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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