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神祕的幽靈腳案


加拿大最神秘的幽靈腳案

從2007年8月至2012年1月,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薩利希海岸以及美國華盛頓州海岸附近,先後有14只人足被發現。這些人足來自哪裡?屬於什麼人?為什麼只見人足不見人體其餘部分?人體屍骸能在海上漂流那麼遠那麼久嗎?

2007年8月20日,一名美國女孩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傑迪戴亞島上游玩時拾到一隻阿迪達斯鞋子。鞋裡有一隻短襪,她打開來一看,發現裡面竟然包著一隻男人的腳。法醫學家推測,屍體在海水中長時間浸泡、腐爛,導致腳關節脫落,從屍身分離的腳最終漂上了海灘。進一步檢查發現,這種鞋子產於2003年,主要銷售於印度。

同年8月26日,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佐治亞海峽的海灣群島中的加比奧拉島,一對夫婦發現了第二隻人足,也是一隻男人的腳,分析認為也是因屍體腐爛而與屍身分離的。它浸透了水,看來就像是被動物帶上岸的。專家分析說,它有可能是從南面漂到此地的。它所穿的這種鞋子產於2004年,在全球範圍有售,但在2004年以後就停產了。

2008年2月8日,在上述海灣群島中的瓦爾德斯島,第三隻人足被發現。它是一隻男性右腳,穿著運動鞋和短襪。這種鞋在2003年2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之間銷售於加拿大和美國。

2008年5月22日,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弗雷澤三角洲的柯克蘭島,第四隻人足被發現,同樣穿著短襪和運動鞋,被認為是順著弗雷澤河被衝到這裡的,但與在海灣群島發現的人足無關。因為這是一隻女性右腳,所穿的鞋子是產於1999年的“新平衡牌”運動鞋。

2008年6月16日,在弗雷澤三角洲的韋斯特漢姆島附近海面,第五隻人足被兩名徒步旅行者發現。稍後證實,這隻左腳與2月8日在瓦爾德斯島發現的右腳同屬一人。

2008年11月11日,在加拿大的里奇蒙德地區,第七隻人足(第六隻發現於美國)被發現。當時,它穿著鞋子漂浮在弗雷澤河裡。這隻鞋是小號的“新平衡牌”跑鞋,很可能是女鞋。法醫DNA檢測證實,它的基因與5月22日在柯克蘭島發現的人足是匹配的。

2008年7月,加拿大溫哥華警方宣佈,通過DNA檢測,辨識了上述人足中的一隻,它屬於一名可能因抑鬱而自殺的男子,應死者家屬要求不公開他的身份。

2009年10月27日,在里奇蒙德海灘,第八隻人足被發現,它穿著一隻跑鞋。

2011年8月30日,在溫哥華的福斯溪,第十一隻人足(第九和第十隻發現於美國)被發現。當時,它穿著鞋子、連接著下腿骨漂浮在國家廣場碼頭附近的海面上。法醫學家指出,它是因長時間浸泡在海水中而從膝蓋處自然脫落的。

2011年11月4日,在溫哥華穆迪港附近的沙美特湖的湖面上,一組露營者發現了一隻人足(第十二隻)及其所穿的登山鞋。警方認為這隻人足是與屍身自然分離的,並不涉及不正當行為。

2012年1月26日,在溫哥華市海洋博物館附近一座公園的水邊沙灘上,有人在一隻靴子裡發現疑似人骨骸(第十四隻)。不知出於什麼考慮,警方至今未公佈此案情況。

幾乎與之相同時期,在美國華盛頓州海岸附近,也陸續發現了一些海上漂足。

2008年8月1日,在美國華盛頓州派希特附近的一個海灘上,一名露營者發現了被海藻覆蓋著的一隻人足(第六隻)。發現地點距離位於德富卡海峽的國際邊境線不到16千米。

檢測證實這是一隻人的右腳。警方說,這是在一隻大碼運動鞋裡發現的人骨和腐肉。這也是首次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以外的地方發現海上漂足。美國警方8月5日表示,這隻人足有可能是從加拿大水域漂過來的。

2010年8月27日,第九隻人足在華盛頓州惠德比島被發現。法醫根據它的大小認為,它已在海水裡泡了兩個月,它要麼屬於一名青少年,要麼屬於一個女性。它在被發現時沒穿鞋襪。警方宣佈這隻人足將接受DNA檢測,但不知為何此事至今不見下文。

2010年12月5日,在華盛頓州西部的塔科馬市(位於溫哥華以南225千米)的潮漫灘上,第十隻人足被發現。當時這隻右腳穿著“奧索卡蹤跡牌”小碼登山鞋,因此它有可能屬於一名青少年或一個小個子成年人。

2011年12月10日,第十三隻人足及腿骨被發現漂浮於美國華盛頓州西雅圖市一座海橋下方的海面上。

另外,2008年6月18日,在溫哥華島坎貝爾河附近的太伊沙嘴,發現一隻“人足”。後經警方調查證實,這是一個騙局,所謂“人足”其實是被穿上短襪放進鞋裡、然後充填幹海草的骨架化的動物爪子。

肇事者有可能會被指控犯有妨害公眾罪。還有,在第十一隻海上漂足於2011年8月30日被發現後,多隻被疑包含生肉的跑鞋被海水衝上了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橡樹灘。

在這總共14只海上漂足中10只發現於加拿大,4只發現於美國。截至2012年2月,只有6只人足得到辨識。

其中,第一隻海上漂足已被查明屬於一名疑似患有抑鬱症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男子;第三隻海上漂足屬於一名死於自然原因的21歲英國男子;第四隻和第七隻海上漂足屬於一名婦女,其身份沒有公佈;第八隻海上漂足屬於一名被報告於2008年失蹤、後查明死於自然原因的溫哥華地區男子;第十一隻漂足屬於1987年失蹤的一名當地男子,那隻登山鞋也是他在失蹤時所穿。

其餘的海上漂足均未知屬於何人。

這麼多海上漂足的發現自然引起了人們的驚異和議論:它們來自哪裡?屬於什麼人?為什麼不見身體其餘部分?人體屍骸能在海上漂流那麼遠、那麼久嗎?

要回答這些問題並非易事,因為法醫學家很難從海上漂足本身發現線索,這不僅是因為洋流有可能把包括“幽靈船”在內的各種漂浮物帶到很遠的地方,還因為佐治亞海峽的洋流很難預測。

人足有可能在海上已經漂移了上千公里,甚至有可能已經變成了屍蠟。在最佳條件下,屍體能在水中保持完整長達30年,這意味著這些海上漂足有可能已經漂浮了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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