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時,一些特殊情況稅務機關應如何審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文件規定: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研發機構申報採購國產設備退稅,主管稅務機關經審核符合規定的,應按規定辦理退稅。 第十三條研發機構申報採購國產設備退稅,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採取發函調查或其他方式調查,在確認增值稅發票真實、發票所列設備已按規定申報納稅後,方可辦理退稅:

(一)審核中發現疑點,經核實仍不能排除疑點的。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申報退稅的。

(三)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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