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了貴賓卡、會員卡真的合適嗎?都涉及到哪些法律風險?

當前,預付款辦卡消費方式逐漸普及,即由消費者首先對商家授信,以購買貴賓卡、會員卡的形式預先付費,獲得相對優惠的抵扣金額,然後以整存零取的方式消費其服務和產品。這種消費模式在實際消費過程中屢屢出現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

預付款辦卡消費的“陷阱”有哪些表現形式?在預付款辦卡時消費者有哪些注意事項?

以案說法,告訴消費者在預付款消費過程中如何防止中招,發生糾紛時應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辦理了貴賓卡、會員卡真的合適嗎?都涉及到哪些法律風險?

陷阱一:經營者因經營不善停止營業甚至未能開業

2018年4月,賈先生在北京某公司健身房籌備開業期間,與其公司簽訂健身入會協議,辦理健身卡1張,費用3000元,同時該公司承諾在同年5月8日開業。當賈先生於5月8日如期前往時,卻發現該公司在辦理健身卡協議裡寫明的游泳、洗浴等內容均不能兌現,健身房並未正常開業。此後,賈先生多次詢問何時才能正式開業,一直未能得到肯定的回覆。健身房至今也未開業,由此導致雙方所籤協議至今未能履行。故賈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入會健身協議,並退還其購買健身卡的費用。

【案件提醒】

預付款辦卡消費涵蓋生活多個領域,而健身領域也是較為常見的以預付款辦卡為主的消費領域。健身公司會推出各種辦卡優惠政策吸引消費者。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辦卡消費時,若健身公司處於籌建階段,尚未開業,應對健身房經營公司的資質、業內口碑、經營規模、分店經營情況等做到心中有數;與商家簽訂正規書面協議,並注意留存商家出具的收據。

當與商家為此發生糾紛時,根據《合同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當事人可通過訴訟手段請求解除合同。

陷阱二:分店關門被迫到其他分店消費

2019年,李女士為孩子報名某品牌兒童游泳培訓課程,並簽訂了書面協議,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了3萬餘元培訓費用。李女士稱,報名時選擇的海淀區某門店,離家近也方便帶孩子來。後來,商家通知李女士,因公司經營問題,海淀分店關閉,之前在海淀門店報名的消費者都前去該公司位於大興區的某門店消費卡里剩餘的課程和次數。李女士認為,去大興門店消費實在不方便,就與商家協商退款,但至今一直未退還,無奈訴至法院。

【法官提醒】

預付款消費週期長,加之商家信譽難以保障,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多且難以預測,導致經營者違約風險較高,如案例中李女士遇到的問題:分店關門後,消費者只能到其他分店消費,甚至可能遭到其他分店的拒絕。

這就需要消費者在辦卡消費時,理性消費,不要因被商家的推銷所誘惑而盲目充值大筆金額;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提高風險違約意識,簽訂書面協議並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對關鍵條款及時發現問題,儘量與商家達成書面補充條款或以其他方式固定證據,以保護己方利益。即便日後產生糾紛,消費者可根據雙方的書面協議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起訴商家按照約定提供服務;若商家未能按照約定提供的,可通過訴訟手段要求商家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辦理了貴賓卡、會員卡真的合適嗎?都涉及到哪些法律風險?

陷阱三:辦卡後商家單方作出限制規定降低服務標準

2019年8月,王先生在某汽車美容中心辦理了一張價值8000元的會員卡,該卡可用於日常洗車、汽車內飾清洗,並享受折扣優惠,期間王先生到店洗車消費兩次。2019年10月6日,王先生照舊前往該店消費,欲給車清洗內飾,卻被店員告知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不支持使用會員卡消費,不能使用卡內的金額也不能享受折扣,須支付現金消費。王先生稱,辦卡時並沒有提醒告知其該卡不能在法定節假日消費,當時支付8000元后,商家將該卡交付,並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為此,王先生多次與商家交涉,認為商家的行為損害了其作為消費者的權益,要求商家取消單方面作出的用卡限制。

【法官提醒】

現實生活中,有些消費者在辦卡的過程中,會被商家口頭的優惠承諾、優質服務等誘惑,並未就卡的有效期限、使用限制等細節詢問清楚,甚至未與商家簽訂書面協議,就急於付款辦卡。待日後刷卡消費時,則有可能就卡的使用問題與商家產生諸多分歧,但消費者又空口無憑,往往使自己陷於維權的被動局面。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會員卡的使用限制在法律上屬於格式條款,商家應以顯著方式盡到提醒告知義務,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從這種角度講,消費者遇到上述情況時,可以通過訴訟方式去主張權益,但往往消費者一方存在舉證難的問題。

在此提醒消費者,切忌衝動消費,需瞭解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情況,儘量與商家簽訂書面協議,並知悉格式條款和限制條款內容,以防自己陷於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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