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產假期間因為疫情被公司裁了,請問可以訴求多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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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原因導致公司經營困難的,是可以採用裁員的,但是應當不裁員或少裁員。公司可以與勞動者進行協商,來通過別的工作方式來找到雙方的勞動工作模式。那麼今天就跟法律快車小編一起來看看因疫情公司經營困難,允許裁員嗎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一、因疫情公司經營困難,允許裁員嗎?

  受到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裁員,但是應當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因疫情公司經營困難,允許裁員嗎?

  二、疫情停工期間,員工的五險一金是否要繳納?

  法律回覆:有人認為企業停工了,職工沒有提供任何實質性勞動,企業就可以不發工資了。但是,根據現行的《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的公司支付規定,非因勞動者的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如果勞動者提供了正常的勞動,用人單位支付了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該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只要雙方之間還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勞動關係還在合法有效期限內,用人單位就有義務支付員工工資以及五險一金。

  三、裁員以後,用人單位如何對員工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本法第36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第40條無過失性辭退、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看到這裡,相信你也瞭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因此公司在疫情影響下,是可以辭退員工的。但是在選擇辭退員工時,也需要將員工應得的經濟補償金賠付到位。好了以上就是因疫情公司經營困難,允許裁員嗎的參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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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產假期間裁員是屬於違法裁員

如果是正常裁員,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就可以了,違法裁員需要2倍賠償

以下幾種情況的人員,不能裁員: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病)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病)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弱)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老)

如果用人單位裁員時擅自裁減上述人員,將面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

正常裁員經濟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就是通俗說的“N”。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裁員應當提前30日通知員工,或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前通知。否則,員工可以額外要求一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通俗說的“1”。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是原經濟補償的2倍,即2N

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就是2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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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你單位如果在這三個期限內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則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你單位應當繼續履行;你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你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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