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檢說法•2020第5期】斤斤計較微小事 打架傷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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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檢說法•2020第5期】斤斤計較微小事 打架傷人又害己

今兒個,我們要講的案例是

【周檢說法•2020第5期】斤斤計較微小事 打架傷人又害己

被告人陳某被害人林某

之間的恩怨情仇

【周檢說法•2020第5期】斤斤計較微小事 打架傷人又害己

要說這日常生活中啊

不理智導致的衝突,時常發生

法治社會,應該用法律解決問題

一時的衝動,會給自己帶來終身教訓

【周檢說法•2020第5期】斤斤計較微小事 打架傷人又害己

01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被告人陳某與被害人林某均在鄉下茶山收購農民採摘的春茶,二人因收購農民茶葉五毛錢的價差而發生口角爭執,繼而發生互毆。導致林某面部鼻子、腹部受傷。案發後被告人陳某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並在場等待公安民警到來。在公安民警到達現場取證後,陳某便送林某至福安就醫,並於次日自行到周寧縣公安局接受調查。經鑑定,被害人林某面部鼻處兩處骨折、腹部肋骨兩根骨折,面部與腹部的傷情均屬輕傷二級。


02


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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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周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周寧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被告人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03


檢察官釋法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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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忍一忍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如果本案中的被告人陳某和被害人林某都能夠以寬容、平和的心態看待這些生活瑣碎小事,那麼被害人林某便不會受傷,被告人陳某自己更不用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同時,該案也提醒我們在面對糾紛的時候,不能一時衝動,以暴制暴。本案就充分說明了以暴制暴不僅不能解決問題,甚至有可能面臨司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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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案大家也看出打架是有“成本”的,

那這個“成本”具體包含什麼?

又是怎麼計算的呢?

接下來,周檢君就跟大家一起算算這筆“賬”!

打架“成本”的計算公式:

1、輕微傷的打架成本=行政拘留+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2、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判刑少掙的工資

3、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經濟賠償+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4、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醫藥費+誤工費)+前科劣跡+心情沮喪+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

打架會涉及哪些犯罪呢?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致人輕傷以上,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具有無理取鬧性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致兩人輕微傷,或一人輕傷,或持械隨意打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是雙方約架,三人以上聚眾鬥毆,也是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涉嫌聚眾鬥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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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打架的起因一般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瑣事,不給對方一點教訓怎顯“英雄本色”?結果卻是讓自己“損失慘重”!所以在面對糾紛、衝突、矛盾的時候,除了寬容、平和的對待外,更要文明處理,儘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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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張洪生、許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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