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環評審批服務 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3月23日上午,大理州生態環境局召開2020年第一場新聞發佈會,就大理州生態環境系統在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有關情況進行了介紹。

據介紹,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該局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分區施策,切實做到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兩不誤、兩促進,主要從環評審批、執法監管和強化服務三個方面採取措施,支持和推動企業復工復產,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態環境工作,積極支持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實施環評審批特殊措施

豁免環評手續。對防疫急需臨時性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實驗等3類建設項目,分情形豁免環評手續,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制,或先開工後補辦手續。大理南詔藥業改建醫用口罩生產線項目以及雲南白藥清逸堂公共衛生健康防護系列產品建設項目作為防疫急需的物資生產項目,實施環評應急管理措施,先開工後補辦。目前南詔藥業項目已投產,正在按要求完善有關工作。

深化環評改革。按照相關要求,該局對10大類30個小類的環評登記表項目實行豁免,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對17大類44小類行業項目實行環評報告書或報告表的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該類項目建設單位只要編好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報告表,簽署承諾書,並提交給審批部門,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這些措施,有效的提高了環評管理的工作效率,並極大的便利了企業開工建設。

推行環評政務服務網上辦理。建設單位申請環評文件審批,可通過“雲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填報信息,提交申請,生態環境部門網上審核受理,並採取函審、視頻會審等“不見面”方式開展技術評估和審查,確保評估審查質量及審批工作效率。

優化環境監管執法方式

嚴格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雙隨機、一公開”制度,發揮激勵導向作用,免除部分企業現場執法檢查,推行非現場檢查方式。

對相關企業實行柔性執法。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審慎採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對受疫情直接影響,非主觀故意和輕微違法並及時糾正且未造成環境危害後果的企業,可以不予處罰,督促其儘快整改。

免除部分企業現場執法檢查。對地方政府認定的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和民生保障密切相關的企業,排放量小、吸納就業能力強的企業,重大工程和重點領域守法意識強、管理規範、環境信用良好的企業,已經安裝在線監控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的企業,免除現場執法檢查,做到“無事不擾”。

推行非現場執法監管。充分利用在線監控、視頻監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施行非現場監管檢查。開展非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醒、通知企業進行整改,確保治汙設施正常運行。

強化生態環境監管服務。加強對醫廢處置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城鎮汙水處理廠等的環境監管服務,實現醫療機構及設施的環境監管服務“全覆蓋”、醫療廢物及廢水的及時有效收集轉運和處理處置“全落實”,對偷排偷放、惡意排汙、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以及影響疫情醫療廢物、醫療廢水處置,侵害群眾健康、群眾反映強烈、嚴重汙染環境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查處,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生態環境法治保障。

加大服務指導幫扶力度

堅持環保為民,在統籌疫情防控和生態環境工作中,加大服務指導幫扶力度,切實解決企業實際困難,全力支持現有企業復工復產。

開展定點幫扶。出臺了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度難關穩發展的貫徹落實意見,成立了重點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服務保障工作組,加強項目前期工作環境管理要素保障,指導企業加緊復工復產。並由局班子成員定點幫扶督導各縣市復工復產穩增長工作,幫助企業解決復工復產中的實際困難問題。截至目前,全州生態環境系統共出動196人次,對48戶企業開展了現場幫扶工作。

開闢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堅持“超前思考、提前介入、積極協調、主動服務”的原則,建立重大項目環評服務工作動態管理臺賬,特別是列入復工復產的重點項目,實行了環評“綠色通道”制度,做到跟蹤指導做好審批協調服務,切實加快有關項目工作進度。“十三五”以來,全州生態環境部門共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1896項,涉及固定資產投資1920.44億元。環評在服務全州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方面成效明顯。

指導推進排汙許可。按照要求今年要實現排汙許可全覆蓋,前期受疫情影響,州縣生態環境部門主要通過電話、微信等手段落實告知義務,督促排汙單位按要求及時開展申報登記工作。目前,對於排汙單位在實際填報過程中的問題,採取線上指導和線下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加強指導服務,確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指導服務排汙單位做好發證登記,積極協助建設單位解決發證登記中的存在問題;對復工復產企業有整改時限要求或有辦理時限要求卻因疫情影響需要延期的,可根據申請視具體情況予以延期檢查或辦理;對受疫情影響延誤工期的、歸生態環境部門督促指導實施的環保投資建設項目或環境治理工程,參照不可抗力有關法定免責條款,允許適當合理延長合同工期。

下一步,全州生態環境系統將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職能,持續推進落實環保服務高質量發展舉措,並將行之有效的舉措制度化、常態化,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審核:字丹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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