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各企業參保單位,大理市連續5個月,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

大理市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 大理市稅務局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階段性減徵及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告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和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市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切實緩解企業困難,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按照《大理州醫療保障局 大理州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大理州稅務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大醫保〔2020〕20號)文件精神,現將階段性減徵及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及緩繳

(一)減半徵收及緩繳政策主要內容

1.實施範圍。大理市各企業參保單位。

2.減半徵收期限及標準。從2020年2月起,對大理市各企業參保單位職工醫保單位應繳部分總額實行階段性減半徵收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連續減徵期限為5個月。在減徵期內首次參加職工醫保的企業,減徵期限為自參保繳費之月起至2020年6月止。

3.緩繳條件及期限。參保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經減徵等幫扶措施後,繳費仍有困難的企業,可向市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緩繳職工醫保費。緩繳期限從2020年4月1日起,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時間不得跨過2020年12月31日。

4.減半徵收及緩繳期間待遇不受影響。職工醫保保費減半徵收期間參保人員醫保待遇(包括個人賬戶劃賬比例)保持不變。在緩繳期間,職工醫保系統設置為視同繳費狀態,除不劃撥個人賬戶資金外,各項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待遇正常享受。緩繳期滿後,職工醫保費統一補繳,醫保經辦機構補劃個人賬戶,不收取滯納金;緩繳期滿未補繳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二)減半徵收、退費和緩繳政策操作方法

1.減半徵收及退費。企業參保單位無需提交申請和材料,減半徵收金額由市醫保經辦機構核定後,企業參保單位按標準繳費。其中,2020年2月和3月份未繳費的,市醫保經辦機構已將減半後的應繳額重新提供市稅務局,企業只需根據稅務局系統數據申報繳費;2020年2月和3月已繳費的企業參保單位,市醫保經辦機構逐一核實後將減半部分退至各繳費企業的銀行賬戶。

2.緩繳辦理。申請緩繳的企業,應向市醫保經辦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的資產負債表等材料。市醫保經辦機構收取申請材料後,報市醫療保障局進行備案,同時報市稅務局。

二、延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截止期

(一)延長繳費期限。2020年度雲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截止期延長至2020年6月25日。

(二)延長繳費期間待遇保障。在繳費截止期前,繳納參保費的城鄉居民,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對繳納保費前產生的2020年1月1日以來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繳納保費後到市醫保經辦機構進行手工報銷。

諮詢電話:市醫保局 0872-2170755

市稅務局 0872-2255765

大理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大理市稅務局

2020年3月23日

審核:字丹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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