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遇到这么一件奇葩的事,某建设单位一项目采取 EPC招标、垫资施工且造价很低,想让我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
我们研究后,一致认为风险很大,收益与成本不对等,不想投标!
结果,一个业主说,我们不差钱,以后会有很多活,如果这次你们不投,以后将你们拉入黑名单!
看到这里,你有什么感触?
现在的建筑市场还是比较混乱,是甲方市场,作为服务方的我们生存压力很大。
![垫资施工的血泪史?法律如何规定、哪些诉求会得到支持](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所谓“垫资施工承包”,是指建设方(地方政府)不用预付和按工程进度给付施工承包商工程款,而是作为施工承包商的建筑企业预先垫付工程款,建设完成后再进行偿付。
垫资施工以前是行业常态,国务院公布《政府投资条例》于2019年7月1日实行,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但只是针对政府投资,私人投资还是存在很大市场。
但很多工程公司已经到谈虎色变了,提起垫资工程,满脑子都是官司!
垫资工程有可能让你辛辛苦苦几十年,一下回到解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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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是很多工程公司倒闭的罪魁祸首
1、天上掉馅饼
“兄弟,咱们关系这么好。我手头有一个项目,你来做吧,做完就验收结账,不过要垫资。”
很多朋友听了这话肯定是高兴的合不拢嘴。
虽然明知垫资有风险,但想想干完就能结账,这年头僧多肉少,能接到活儿就不错了,垫资也无所谓了。
如果是小工程还好,遇到大工程,你根本没那么多钱垫,只好举债。
2、烫手的山芋
(1)等你把工程干了,工程款不像当初承诺的那么容易结算。
靠他自觉给你吧,那是做梦。
你不催吧,不给。
你催了吧,也没用。
得到的答复总是暂时没钱、再等等。
(2)拿不到工程款,麻烦就来了。
工人要生活,要工资。
供货商要货款,要结账。
企业还得运营,花费那就一个快。
举债利息也是够够的,何况有时候利率还不低。
3、血亏
就这样一天天过去,利息越来越多,日子越来越艰难。
怎么办?催款呗
可是一样无济于事,一个月两个月过、一年两年过去了,依然没拿到钱。
最后只好撕破脸,把甲方告上法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顺利点的很快打赢了官司也拿到了工程款,可是这笔钱到头来发现,还不够还债呢!
因此,很多单位都不愿意接垫资工程,再大的利润也不干。
合同中垫资条款是否有效?
对于垫资条款是否有效,一直以来都是由争议的,毕竟国家相关部委一再强调“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
但如何垫资合同签订了,怎么办?
在司法解释中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建筑市场垫资比较普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如果不垫资难以揽到工程,如果不承认垫资合同有效,不利于保护承包人合法权益;
(2)建筑市场是开放的,建筑市场主体可能是本国企业、也可能是国外企业,而国际建筑市场是允许垫资的,如果认定垫资合同一律无效,违反国际惯例;
(3)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必须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很多禁止垫资通知多为部颁规章,不能成为法院认定合同条款无效的法律依据。
所以,当事人合同中有垫资规定的应予以支持。
法院对垫资合同条款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解释: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安装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的,应予以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亲,对于垫资施工你怎么看?该如何避免,减少风险,欢迎关注、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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