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部分醫保政策調整助推分級診療

為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管理服務,規範診療行為,確保基金安全、平穩、健康和可持續運行,根據醫療保險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餘”的原則,沁水縣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對部分醫保政策予以調整,調整後4月1日起執行。

合理確定醫療服務協議指標

按照各醫療機構上年服務協議指標數,近三年實際費用發生額等數據,結合基金支付能力,合理確定醫療服務協議指標,簽訂2020年醫療服務協議。

結合上年度考核分數、日常稽核檢查、協議履行、醫改工作落實情況等,年度中期可進行指標動態調整。

強化醫師責任,加大對違規行為處理力度

醫保經辦機構對醫保醫師實行積分累計考核管理,按照《山西省基本醫療保險醫保醫師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規定,對醫保醫師醫療行為、病歷中發現的違規問題,按照違規類別扣減年度積分,並根據積分扣減情況分別給予暫停結算3個月至1年的處理。同時對所在科室扣減積分醫保醫師數量達到該科總數30%的,暫停該科室醫保費用結算3個月;再次違反規定的,暫停該科室醫保費用結算6個月,並扣減定點醫療機構年終考核10%的分數。

下調不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患者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

對不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隨意轉外就醫的參保人員,下調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在原支付比例基礎上分別下調15個百分點。如:城鄉居民省外醫院由55%下調至40%;城鎮職工省外醫院在職職工由84%下調至69%,退休人員由87%下調至72%。

設置城鄉居民醫保高值醫用材料限價

對血管支架、人工膝關節等40種高值醫用材料設置醫保支付限價,原則上按同類材料的中等價格設限,保障基本醫療需求,不增加參保患者負擔。對要求使用限價以上材料的患者,超過部分由個人承擔(醫院使用超過限價的材料時,須經患者或家屬簽字同意,否則相關費用由醫院承擔)。40種高值醫用材料中納入省醫保招採平臺的,統一執行集中招採價格,不再執行我市限價規定。

調整城鄉居民醫保高值材料費自負比例

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單價3000元及以下的醫用材料,仍執行現行政策:國產、合資材料費個人自負10%,進口材料費個人自負20%;單價3000元以上的醫用材料,不再分國產、合資和進口,全部執行30%的個人自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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