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區人民法院協助破產管理人強制接管破產企業

“公司原工作人員已強制撤離,請破產管理人進行接管!”近日,在宿豫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的硬核操作下,拒不履行破產清算程序5年之久的破產企業被破產管理人強制接管。

宿豫区人民法院协助破产管理人强制接管破产企业

強制執行現場

據瞭解,債務人某物流有限公司於2015年2月9日被宿豫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但該物流公司拒不配合破產管理人工作,以不移交財產、公章、賬簿及合同等相關資料的方式,阻礙破產清算程序正常推進。截至今年,該破產企業已更換兩任破產管理人,但始終拒絕向新任破產管理人履行義務,導致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

宿豫区人民法院协助破产管理人强制接管破产企业

強制執行現場

為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優化區域營商環境建設,宿豫區人民法院民二庭指導新任破產管理人依據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書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近日,宿豫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啟動府院聯動機制,在宿遷市公安局宿豫分局高新區派出所的協助下,該局副局長朱衛慶帶領十餘名執行幹警前往物流公司進行現場清理、強制交接。經過近三個小時的現場清點,破產管理人完成了接管財產工作。

本次強制接管的順利完成,有利於該破產案件下一步的審計、評估等工作開展,有效推進了破產案件審理進程。(周旭)

宿豫区人民法院协助破产管理人强制接管破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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