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防疫】靖宇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未成年人涉野生動物案


3月26日,靖宇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未成年人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靖宇縣森林公安大隊接到靖宇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移交案件稱,靖宇縣居民宋某某非法收購野生保護動物綠鬣蜥,其中宋某某為未成年人。該案系公安部督辦的四川“4.21”特大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中涉及吉林省的一個案件。

靖宇縣院獲知上述情況後,檢察長高度重視,要求立即提前介入,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責,要求在依法辦理打擊非法收購野生動物案件同時還要充分保護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靖宇縣院案件承辦檢察官與森林公安大隊辦案民警就案件情況召開專題研討會議,第一時間掌握了案情,並要求公安機關注意蒐集固定該類案件主觀明知方面證據,注意保證未成年人案件辦案程序合法性,做好未成年人案件社會調查等相關工作。

下一步,靖宇縣院將繼續做好該起案件的溝通、協調工作,並密切關注涉疫防控、保護野生動物等相關案件。(靖宇縣人民檢察院 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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