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賞!濟南中院執行到位千餘萬元,線索提供人領走懸賞金115萬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在執行一起案件中通過發佈懸賞公告成功執行到位1000餘萬元之後,4月1日,執行法官向舉報人張先生(化名)發放獎勵金115萬元。

重赏!济南中院执行到位千余万元,线索提供人领走悬赏金115万

申請執行人某資產管理公司與被執行人山東某電氣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經網絡查控系統及其它方式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根據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發佈懸賞公告徵集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公告發布後,張先生通過舉報電話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山東某電氣有限公司在某企業合併重整案中有申報債權”的財產線索,執行法官陳金照、蘇華明根據該線索立即前往相關單位核實並凍結了該筆債權。經與破產管理人協調,日前被執行人11511812.99元破產債權已全部執行到位,按照之前懸賞公告確定的比例,在扣除懸賞舉報人獎勵金115萬元後,剩餘款項全部過付給申請執行人。

濟南中院執行局執行二庭陳明庭長表示,去年以來,濟南中院把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成果作為重點,不斷完善各項執行長效機制和措施。懸賞執行就是法院針對新情況新問題而依法探索採取的一項新型執行措施。

承辦人陳金照法官介紹,在執行中發現,部分“老賴”被執行人通過公款私存、財產混同、違規清算或改制重組等方式惡意規避執行、逃避執行,申請執行人無法獲取相關財產線索,而法院的網絡查控、傳統調查等措施也往往難以查實上述財產下落。為此,法院建立了財產舉報機制,也即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向社會發布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懸賞公告。舉報人提供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則按申請執行人承諾的標準或者比例獎勵舉報人,獎勵金由申請執行人負擔。此種執行方式是在申請執行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動員全社會的力量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而破解、打擊被執行人的規避執行行為。該項制度實施以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本案通過懸賞執行,一千餘萬元的執行款迅速執行到位,申請執行人表示非常滿意。

據悉,濟南中院將繼續用好懸賞執行等新型執行方式,在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前一律詢問是否申請發佈懸賞公告,不斷完善財產舉報制度,拓寬財產查控渠道和範圍,向著切實解決執行難的目標不斷前進。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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