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基金宣傳不再“任性”!監管要求規範基金合作方管控機制

針對金融產品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監管出手規範金融營銷宣傳。

據證券時報記者瞭解,日前部分基金公司接到監管層通知,對營銷宣傳行為進行規範。據悉,該通知是為了落實《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等要求,規範券商、期貨公司、公募基金、公募基金託管人、獨立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等市場經營機構營銷宣傳行為。

通知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營銷宣傳相關制度機制。一是要明確營銷宣傳內控牽頭部門,建立健全營銷宣傳內控制度,明確營銷宣傳內容發佈審核流程。二是應明確規範營銷宣傳行為的責任高管、監測部門和監測內容,還應科學設定監測指標體系,不斷進行優化完善,要真正能夠發現問題苗頭並及時糾正。三是健全營銷宣傳管理和監測長效機制,對營銷宣傳活動進行日常監測,重點監測是否存在非法或者超範圍,以虛假、隱瞞的內容或者引入誤解的方式,損害公平競爭的方式,利用政府公信力、損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不當利用互聯網和違規向金融消費者發送金融營銷信息等行為。四是各經營機構應當組織開展營銷宣傳合規專題教育和培訓等相關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還要求各經營機構加強對合作方營銷宣傳活動的管控:事前應依法審慎確定營銷宣傳合作形式,明確雙方在營銷宣傳的責任;事中應根據約定監督相關營銷宣傳活動;事後應對合作方營銷宣傳行為合法合規性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後續是否繼續開展合作的參考依據。此外,還要求金融機構自查,發現問題要整改,妥善處理相關糾紛。

實際上,就在3月份,基金宣傳推介中的一些苗頭也引起了監管的注意,監管層下發了《嚴格規範宣傳推介行為促進權益類基金健康發展》的相關通報,對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宣傳推介內容進行了嚴格規範。據悉,自從該監管要求下發之後,多數基金公司緊急修改材料,並根據相關要求整改落實。

業內人士表示,包括權益基金在內的宣傳推介合規非常重要,其核心目的是保護投資人利益,確保投資人的全面知情權,也讓投資者建立合理、理性、長期投資的投資理念,以促進公募基金行業長遠發展。

本文源自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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