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馮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依法獲判

近日,由陵川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馮某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一案,被陵川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馮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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