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陵川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馮某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一案,被陵川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馮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75000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西安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陵川 馮某 陵川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