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摘要

證券代碼:002471 證券簡稱:中超控股 公告編號:2020-04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年度報告全文,為全面瞭解本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規劃,投資者應當到證監會指定媒體仔細閱讀年度報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親自出席了審議本次年報的董事會會議

非標準審計意見提示

√ 適用 □ 不適用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本公司出具了增加了“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為標題的單獨部分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對相關事項已有詳細說明,請投資者注意閱讀。

董事會審議的報告期普通股利潤分配預案或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計劃不派發現金紅利,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本報告期優先股利潤分配預案

□ 適用 □ 不適用

二、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簡介

2、報告期主要業務或產品簡介

(一)主要業務

公司主要從事電線電纜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是國內綜合線纜供應商。主要產品涵蓋從超高壓到低壓的各類電力電纜、導線及民用電纜。電力電纜是公司最主要的產品,具體包括35kV及以下塑料絕緣電力電纜、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10kV交聯聚乙烯絕緣架空電纜、中高壓交聯電纜及適用於各類特殊場合的特種電纜等。

(二)經營模式

報告期內,公司採用“研發+生產+銷售”的經營模式,滿足市場需求,提升自身價值。研發方面,公司基於市場需求加大對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投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針對現有產品進行優化改造,在鞏固現有產品的市場地位的同時開拓新市場。生產方面,由於線纜行業存在“料重工輕”、商品銅價格波動幅度較大、存貨成本高且管理風險大的特點,並且客戶對於電線電纜型號、規格、性能等的需求各不相同,因此公司一般採用“以銷定產”的生產模式。銷售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團隊營銷體系和全程式營銷服務。公司電纜和導線產品銷售主要通過參與國家電網等大型客戶的招投標實現銷售。民用線纜產品以直銷為主。

(三)行業情況

電線電纜製造業是國民經濟中最大的配套行業之一,在國民經濟中佔據重要地位,其產品廣泛應用於家電、電力、工程機械、通信及石油化工等基礎型產業,是現代經濟和社會正常運轉的保障。目前,我國電纜產業發展還不成熟、重量輕質,產業集中度低,科研投入不足,創新能力較弱,與國外先進國家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品牌和質量將成為行業內企業競爭的關鍵因素。傳統的實體制造業下行壓力巨大,電纜行業產能過剩、利潤微薄、成本上升的矛盾更加突出,電纜行業面臨更加嚴峻的市場壓力和生存考驗。雖然我國電纜行業發展上存在種種問題和阻礙,但近年來我國正大力補足基礎設施短板,斥巨資投入基礎設施建設。其中,高鐵、城市軌道交通、現代汽車、艦船和大型飛機等是今後重點發展領域,對電線電纜的需求也將得到釋放。

公司作為我國電線電纜製造的龍頭企業之一,以質量和服務為立身市場的基石,加強改革創新,穩健發展電纜產業,通過對非宜興地區的關聯度較低、投資收益不高、管理起來不方便且管理成本大的子公司的投資進行處置,以實現產品結構調整及提升公司內在實力;加大了高端電線電纜自主製造的創新力度,增強核心技術競爭力以提高產品附加值,在行業內享有較高的品牌影響力和美譽度。

公司2019年度實現營業總收入738,089.55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3.34%;實現利潤總額-46,843.73萬元,同比下降431.43%;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46,288.30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641.76%。

3、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1)近三年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需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 是 √ 否

單位:元

(2)分季度主要會計數據

上述財務指標或其加總數是否與公司已披露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相關財務指標存在重大差異

□ 是 √ 否

4、股本及股東情況

(1)普通股股東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數量及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2)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

(3)以方框圖形式披露公司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係

5、公司債券情況

公司是否存在公開發行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報告批准報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額兌付的公司債券

三、經營情況討論與分析

1、報告期經營情況簡介

2019年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工業運行穩中趨緩,加上中美貿易戰,經濟發展的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多,公司因股權糾紛及前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黃錦光引發的惡意擔保糾紛,給公司造成了資金、司法、商譽上的多重影響。

報告期內,公司緊緊圍繞董事會確定的發展戰略,克服了內外因素的影響,保持公司穩定、健康發展。公司2019年度實現營業總收入738,089.55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3.34%;實現利潤總額-46,843.73萬元,同比下降431.43%;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46,288.30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641.76%。

報告期內,公司圍繞年初既定的經營計劃主要開展瞭如下工作:

(1)積極推進 “瘦身”計劃。公司於2019年7月30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2019年8月15日召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擬調整公司發展戰略的議案》,為確保公司持續、穩定發展,報告期內,公司對錫洲電磁線、虹峰電纜、新疆中超等非宜興地區的關聯度低、投資收益不高、管理起來不方便且管理成本大的子公司進行處置,並註銷了經營未達預期的西藏中超、中超科技。以提升公司內在實力,專注主業,縮短管理半徑,實現公司穩定、高質量發展。

(2)逐步穩定融資環境。因前實際控制人黃錦光以職務之便,私刻公司印章,未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為其本人及關聯企業的原有債務追加惡意擔保14.63億元。由此給公司的融資工作造成了重大不利影響,帶來了多家金融機構壓貸、抽貸的風險,公司面臨前所未有的資金壓力。為了穩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產經營,維持企業的銀行授信額度,公司立即向當地政府部門進行專項彙報,請求幫助協調解決。經過努力,在無錫銀保監分局、無錫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宜興市委市政府、宜興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屬地政府及各家授信銀行的關心、協調和支持下,公司融資環境得到了逐步穩定。

(3)化解司法風險方面。公司積極應對違規擔保等訴訟案件,努力維護公司及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2019年7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駁回深圳鑫騰華訴訟請求的《民事判決書》((2018)蘇02民初577號);2019年12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駁回中國華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訴訟請求的《民事判決書》((2018)粵03民初4103號)、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公司無需承擔擔保保證責任的《民事判決書》((2019)粵52民初21號、(2019)粵52民初22號、(2019)粵52民初30號))、2020年2月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公司無需承擔擔保保證責任的《民事判決書》((2019)粵52民終387號)。另有一起法院一審判決公司需承擔擔保責任的案件((2019)鄂0116民初984-998號),公司已提起上訴。

(4)持續深化內部管理。公司對現有規章制度進行查漏補缺,出臺更加明確、施行有效的管理文件;推動組織改革和流程再造,對職能部門進行定員定編,規範重大事項處理流程,引進高校畢業生作為儲備人才重點培養,對部分子公司經營班子成員進行調整,加速人才流動;跟蹤子公司財務數據,對超期疑難應收款、重大資產、閒置資產進行摸底排查;加強預算管理,加強成本管控。公司通過上述管控措施,保證公司有序、高質量發展。

(5)著力放大內部協同效應。公司針對電纜板塊子公司實現訂單的集中分配、產品運輸的集中招標,建立了產、供、銷一體化統籌管理體系,大幅降低經營成本;對內採用“對標管理”,通過數據分析幫助相關單位找到差距,並開展多次專題交流輔導,提高業務水平;對外通過尋求產品差異化,提高單品競爭力,實現利潤最大化。

2、報告期內主營業務是否存在重大變化

□ 是 √ 否

3、佔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或主營業務利潤10%以上的產品情況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別關注的經營季節性或週期性特徵

□ 是 √ 否

5、報告期內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歸屬於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總額或者構成較前一報告期發生重大變化的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6、面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7、涉及財務報告的相關事項

(1)與上年度財務報告相比,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核算方法發生變化的情況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1.會計政策的變更

(1)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採用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相關規定。會計政策變更導致影響如下: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採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號)相關規定,根據累積影響數,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對可比期間信息不予調整。會計政策變更導致影響如下:

(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採用《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財會〔2019〕8號)相關規定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務進行處理,並對2019年1月1日至本準則施行日之間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務根據本準則進行調整,對2019年1月1日前發生的不需要按照本準則進行追溯調整。會計政策變更導致影響如下:

(4)本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採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財會〔2019〕9號)相關規定對債務重組業務進行處理,並對2019年1月1日至本準則施行日之間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務根據本準則進行調整,對2019年1月1日前發生的不需要按照本準則進行追溯調整。會計政策變更導致影響如下:

2.會計估計的變更

無。

3.前期會計差錯更正

無。

(2)報告期內發生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況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況。

(3)與上年度財務報告相比,合併報表範圍發生變化的情況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本期註銷廣東中超鵬錦日化科技有限公司、西藏中超、中超科技,上述公司自注銷之日起不再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本期公司出售錫洲電磁線、新疆中超、虹峰電纜,上述三家公司自喪失控制權之日起不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公司本期投資設立宜興市中聽電纜有限公司、宜興市中竹電纜有限公司、宜興市軒中電纜有限公司、宜興市中倚電纜有限公司、宜興市超山電纜有限公司、宜興市中坊電纜有限公司六家全資子公司,上述六家公司自設立之日起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

(4)對2020年1-3月經營業績的預計

√ 適用 □ 不適用

2020年1-3月預計的經營業績情況:淨利潤為負值

淨利潤為負值

江蘇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雷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